(示意圖/圖片取自unsplash)
前美國SEC互聯網執法辦公室主任John Reed Stark在X平台發文表示,本週二,在CZ認罪後,美國治安法官Brian A. Tsuchida允許CZ在宣判前返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但美國司法部要求法官Richard A. Jones審查這一決定,並命令CZ留在美國。
根據司法部說法,留置CZ的原因為:
1.CZ非常富有,是億萬富翁;
2.CZ的大部分財富可能超出美國當局的控制範圍;
3.CZ居住在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的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4.儘管CZ自願出庭認罪,但隨著入獄的可能性越來越近,CZ很可能會選擇不回來接受判決。
根據當前債券協議的條款,CZ可以離開美國,因為他已在信託帳戶中存入了1500萬美元,簽署了1.75億美元的個人擔保債券,並找到了提供額外資金的擔保人。
【本文出處MarsBit/幣特財經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