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界定?英國FCA發布的加密貨幣監管指南存在灰色地帶
Libert/張詠晴編譯
2019-08-02 10:20

圖片來源:pixabay

 

根據Coindesk 7月31日報導,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已經制定了針對加密資產監管的最終指南,明確了哪些代幣屬於其管轄範圍。

 

週三發布的大部分規定,都是在諮詢文件CP19中提出的,該文件已於今年1月向公眾徵求意見。正如人們普遍預期的那樣,最終指南並沒有徹底改變監管格局,只是明確了某些類型的加密資產何時歸類進現有資產類別。

 

模糊界限

 

2017年至2018年的ICO熱潮已基本消退,從而減輕了監管機構的部分壓力,但在界定某些類型的加密資產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障礙。

 

奧瑞克律師事務所(Orrick)倫敦辦公室專門從事加密業務的合夥人傑基·哈特菲爾德(Jacqui Hatfield)表示,隨著證券型代幣產品越來越受歡迎,這些代幣與效用型代幣之間的界限可能會變得模糊。

 

哈特菲爾德指出,在一些情況下,某些效用型代幣最終可能被包裝成證券型代幣,她告訴CoinDesk:「有趣的是,你得到的效用型代幣被偽裝成證券型代幣,項目方只是為了確保它們不會違反任何推廣條款的限制。所以問題是,當涉及到交易時,這真的會改變代幣本身的性質嗎?」

 

在這方面,FCA創新總監尼克·庫克(Nick Cook)重申,有必要在個案的基礎上,研究單個代幣和其發行的性質。

 

庫克在接受CoinDesk採訪時表示:「我們不依賴於標籤,尤其是像穩定幣之類的標籤,我們發現這些術語並沒有特別的用處,因為它可能是一種證券型代幣,也可能是電子貨幣型代幣,或者是一種不受監管的代幣。

 

因此,個人或實體可能會嘗試讓代幣以某種方式出現,以適應或不適應這些參數,但我們總是會關注其基本特徵。」

 

如最初諮詢文件所述,效用型代幣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符合電子貨幣的定義(其他代幣也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與之相關的活動可能屬於FCA的管轄範圍。

 

FCA同意需要進一步明確代幣類型,並表示將把電子貨幣型代與效用型代幣和證券型代幣類別分開。該監管機構表示:「這將創建一個特定的受監管的電子貨幣型代幣類別,以及一個包含效用型代幣在內的不受監管的類別。」

 

Screenshot_2

以太幣價格過去30的表現。來源:CoinDesk

 

該指南稱,穩定幣旨在保持與法定貨幣的對等平價,也可能屬於電子貨幣的定義範圍。如果加密資產是在收到資金(即法定貨幣,而不是其他加密資產)後發行的,並且被電子貨幣發行者以外的人接受,則可以將其視為電子貨幣。

 

哈特菲爾德指出,這將包括在收到英鎊後立即發行並與英鎊掛鉤的加密資產,只要該資產被第三方接受,就符合電子貨幣這一定義。

 

FCA指出,像比特幣和以太幣這樣的加密貨幣,它們沒有權力控制部門或中心化的發行者,因此屬於交易型代幣,不在FCA的監管範圍之內。然而,交易型代幣(以及其他加密資產)將適用於歐盟第5條反洗錢指令(5AMLD),該指令將在2019年底前被轉化為英國法律。

 

亞司特律師事務所(Ashurst)資深監管助理布拉德利·賴斯(Bradley Rice)表示,英國財政部將發表一份更有意思的文件,因為這可能會修正監管範圍——這正是FCA在其回應中極力聲明的。他補充道:「FCA現在束手無策。如果英國希望將更多加密資產納入監管範圍,就必須修改法律,這是英國財政部的禮物。」

 

衍生品禁令

 

或許FCA最具爭議的舉措(與週三的指南不同的舉措)是提議禁止散戶投資者交易加密貨幣衍生品,包括期權、期貨、價差合約(CFD)和交易所交易票據(ETN),例如以比特幣為標的的(不受監管的)加密資產。

 

從8月份開始,FCA將對非加密貨幣價差合約進行限制,然後在9月初對非加密貨幣價差合約期權進行限制。有關如何對待以加密資產為標的的衍生產品的磋商,將於10月3日結束;FCA對此的建議是全面禁止。

 

哈特菲爾德表示,在FCA的加密貨幣法規中,對加密貨幣衍生品實施禁令是她唯一堅決反對的內容。她總結道:「其意圖是,這將成為未來針對散戶投資者的一項全面禁令。我的觀點是,在零售市場上,這些金融產品應該像其他金融產品一樣,被視為衍生產品,因為它們沒有風險。」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英國FCA發布加密貨幣監管最終指南,多類加密資產被明確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