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正夯,但很多人其實不太知道自己到底從NFT買到什麽,有些人以爲買到了數位藝術品的所有權,事實上,90%的NFT是買到數位資産的冠名權,這兩者在法律概念上有非常大的落差。」恆業法律事務所金融科技律師暨奧果區塊(Argo)顧問創辦人林紘宇,在第五屆《Hit AI & Blockchain》人工智慧暨區塊鏈產業高峰會表示。
林紘宇分享他與區塊鏈的淵源,從2017年開始了解ICO、加密貨幣,接著到2019、2020年去中心化金融,再到2021年遇到全新的NFT。「NFT的基礎尤其在法律上或整個應用概念都跟Token不一樣,我們去年可說是站在第一線來服務這些不同NFT産業。」林紘宇提到去年他們針對國際藝術拍賣設計新的NFT拍賣規則,也幫年輕藝術家在全球發行數位藝術品。
不過在購買NFT的過程,尤其是藝術品、收藏品,特別需要認知在商業使用上的法律限制。林紘宇指出,所謂數位資産冠名權,要特別注意該商品的IP授權條款,簡單來說,就像購買名畫的邏輯一樣,今天買下「蒙娜麗莎的微笑」,不代表買到這個畫作本身的著作權,因為畫作本身的權利跟著作權是分開的,因此購買者要確認是否取得畫作本身的著作財産授權。
「現在看到其實大部分的NFT項目,其實忽略著作權這一塊,取得數位資産的冠名權,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這個畫作,如果隨意把它列印成冊來做商業販售,這種買賣行為就很可能會侵權。」林紘宇特別提醒,在購買NFT的時候,就要注意項目本身著作權的授權條款,尤其大部分IP授權條款內容相對嚴苛,所以絕對不是買了NFT,就可以拿它做任意使用,這部分在法律上仍有其限制。
另一部分,林紘宇也提醒NFT買家要注意到,NFT的交易規則是沒辦法阻止NFT發行人的「雙發行爲」,他舉例,歌迷購買周杰倫發行的NFT,當他突然想要發第二波,後續把相同商品重複用NFT發行,身為NFT擁有者是無法阻止發行人做這件事,所以擁有的NFT權利也是有限的。
既然提到NFT在法律上的權利問題,NFT數位資産究竟屬於民法的實體物,還是債權概念?對此,林紘宇分享他的觀點,他指出在討論NFT之前,其實可以先聚焦「加密貨幣」目前在法律上的定位,例如擁有比特幣,是擁有民法解釋下的物權之所有權?林紘宇回應,按照現行法典體系解釋,加密貨幣既沒辦法說它是物權,同時也無法當成智慧財産權來定義。
比較可行的解釋,是把加密貨幣視為一種債權,不過債權在法律的保障相對低落,因此越來越多國家開始討論,在不改變既有法律架構下面,也許可以制定一項新的數位資産保障法,例如美國有幾個州就有訂定相關法律。不過目前數位資産法主要討論對象仍以數位貨幣為主,針對NFT要制定法條的困難度更高,因為NFT錨定不同産業類別及項目,因此哪些標的適合放進入數位資産法,仍是各國立法機關正在討論階段。
另外,越來越多藝術品、創作者、甚至大型品牌開始將手上的IP與NFT進行商業結合。林紘宇提到,「我個人觀察, 2022年NFT與强大的IP結合,會是今年一大亮點。」從大馬歌手黃明志把歌曲透過NFT發行,一個晚上成交2,300萬,甚至國際級歌手藝人、藝術家、Nike、Adidas運動品牌開始布局NFT,顯見NFT熱潮燒到IP創意產業。
林紘宇強調,過去IP商業模式玩法已經難有創新,但是有NFT加入之後,將帶來全新的商模。他舉例,偶像未來發行專輯除了用NFT作為音樂的載體,甚至偶像本身的IP也能與他本人做區隔,想像在元宇宙世界內,偶像IP數位化,等於讓粉絲可以喜歡真人的偶像,也能支持另一個數位版的偶像。「我們仍非常看好NFT,經過一部分泡沫讓市場逐步修正,當NFT留下有價值的東西,我相信是未來十年、二十年元宇宙重要的基礎。」林紘宇如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