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之後,該拿「數位遺產」怎麼辦?
Mars火星傳媒/作者:易柏伶/張詠晴編譯
2019-08-23 17:00

 

很多人去世之後,他們的形象卻依然鮮明「存活」在網路上。

 

前幾年,中國明星姚貝娜和喬任梁的離世,轟動了整個媒體圈和娛樂圈。由於箇中複雜原因,除了各大媒體對於事件引發的涉及人權隱私、憂鬱症等議題的爭議,事件的輻射效應相當強烈,大批粉絲跑到他們的微博,或其他公開帳號下面留言和悼念。

 

如今他們的微博帳號依舊存在,上面記錄著他們點點滴滴的分享和時光,但時間已經永遠固定在了2014年和2016年。

 

互聯網顛覆了人們的生活,對於現代人而言,社交、娛樂、通訊、交通、購物等生活中幾乎方方面面,會留下電子數據。人們自打出生下來,但凡與外界進行互動,都有可能形成一個個數據包,這些數據包可以保存下來。

 

因此,長年累月,人類不僅在物理世界中存活著一個「現實自我」,在虛擬世界中也會存活著另一個充滿情感、釋放,人格化的「數位自我」。

 

更進一步,從資訊交換時代到價值交換時代,伴隨著數位貨幣與區塊鏈等新技術誕生與發展,每個人的手上或多或少都擁有一些數位貨幣資產,人類的數位資產愈加豐富。

 

假設有一天,物理世界中的自我遭遇消亡,網路世界中的數位自我如果沒有被刪除,將會獲得永久留存。

 

你有沒有想過,那時我們的微信、微博、豆瓣、抖音等充滿個人回憶的資訊,藏在雲端的心愛電子書、電影,遊戲世界的金幣、皮膚,乃至各大交易所裡的數位貨幣,這些東西該怎麼辦呢?

 

近年來,「數位遺產」問題越來越受關注,這一問題的處理,與當今時代存活的每一個人息息相關。

 

無處安放的數位遺產

 

那麼,什麼是數位遺產?

 

數位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的網路權益和財產。數位遺產是互聯網在人類的生活中越來越重要、快速成為個人數位檔案中心的背景下出現的,包括個人網路相冊、文件、信函和影片等形式。(「科普中國」科學百科)

 

通俗而言,「數位遺產」,其一是指互聯網上的數位文化遺產,即以互聯網為承載形態的文字作品、資料、圖片和影音,形成了一種文化傳承的遺產,也就是今天互聯網上的讀書頻道、文化頻道、部落格、論壇、BBS、空間等裡面涉及的創作、記錄等等內容。

 

牛津大學曾有一項研究表明,互聯網社交巨頭Facebook至今已成立15年,其死亡用戶已經超過了3000萬,這3000萬用戶的蹤跡形成了一個巨大的數據墓地。專家分析,按照這個速度,半個世紀後Facebook的死亡用戶,將會比活人用戶還多。

 

然而,大部分人從未思考過,或者不清楚數位遺產該如何處理。

 

據日本NHK電視台《close-up 現代+》做過的一項調查,55%的日本網友對如何處理數位遺產感到不安。同時,95.2%的網友不知道拿數位遺產該怎麼辦。

 

事實上,數位遺產的處理問題不僅存在於日本,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處理這一問題,都沒有很好的經驗。

 

數位遺產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牽涉到繼承制度、通訊秘密、人格權保護等制度相互之間的矛盾緊張關係。關於數位遺產,最典型的糾紛案例,要數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2年的「Facebook」案。

 

2012 年,一位年僅 15 歲的少女在德國柏林地鐵站被列車撞擊而去世,她的母親想要弄明白到底女兒是被撞身亡還是自殺,要求查看女兒的 Facebook 帳戶資訊。然而,Facebook 卻以數據保護個人隱私的原則,拒絕了這位母親的要求。於是,這位母親將Facebook告上了法院。3年後,柏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裁決:Facebook 必須授予女孩父母訪問其帳戶的權利。但 Facebook 表示不服,並上訴至德國聯邦最高法院。

 

彼時,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 Ulrich Hermann 認為:「死後將私人日記和信件交給合法繼承人是很常見的,沒有理由對數位數據有任何不同的處理。父母有權知道他們的未成年子女在網上與誰交談。現在父母接管了這個帳戶,這才意味著他們的女兒正式離開了。」

 

於是,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8 年 7 月 12 日裁定,Facebook 必須允許死去女孩的父母作為女兒用戶帳戶的繼承人合法進入。當判決下來時,女孩的帳戶已經被封鎖了5年半。

 

從Facebook的角度來看,平台較關心的是數據保護和個人的隱私。而從女孩母親的角度來看,她更掛念的是女兒的死因和生前所思所想。對於最先頒布「GDPR數據安全隱私保護條例」的歐洲國家而言,這一案件的判決將繼承權放置於隱私權之前,可以說是非常典型、極具代表性意義了。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數字經濟時代的困惑:人死了之後,數字遺產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