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門挺CherryPay遭司法打臉 律師:新創應做足法規盤點
劉怡妤
2018-11-13 10:15

新創團隊CherryPay早前遭檢調搜索並認為成為詐騙集團洗錢工具,由於CherryPay獲監管機關金管會認可,解決痛點、帶來創新,但司法部門並不買單,認為CherryPay未做足客戶驗證(KYC)外,金流透過員工在自己人間移轉;天遠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劉立恩表示,在三權分立體制下,行政部門遭司法部門打臉屬常態。

 

劉立恩表示,CherryPay遭司法調查涉及洗錢,並依銀行法29條認定違反收受存款銀行專營業務,法規上無可議之處;而CherryPay值得金融科技與新創業借鏡,理解在三權分立的體制下,行政、司法、立法各司其職,就算行政部門力挺,但仍是會遭司法部門打臉。因此,新創業者在投入前務必做足功課,盤點法規,以免誤踩紅線。

 

CherryPay透過網路提供用戶P2P(點對點)代付款服務,劉立恩表示,儘管金管會認為CherryPay媒合代付款服務中並未形成新台幣的匯出,但本質與形態上均與現行的跨境匯款相同,目前台灣銀行與國外銀行進行跨境匯款,遵循SWIFT協議進行銀行間最終清算,而匯款過程中也無新台幣匯出,所以CherryPay本質上確實與現行SWIFT所進行的跨境匯款一致,在法規上違反銀行法所列屬銀行專營業務。

 

劉立恩提醒新創業者不要因行政機關讚許支持就認為無涉法律,直指CherryPay團隊在事件上有缺失,建議新創業者在建立商業模式前應先研究適法性,而研究適法性為創業者必須負擔的天職,不應在出事之後,再來哭天搶地。

 

尤其銀行業須負擔洗錢防制以及風險控管等法規上明列的應負責任,因此,金融科技新創業者在投入前均須了解法規要求;劉立恩表示,儘管法規上具有灰色地帶讓新創業者不易遵循或有遊走地帶,但建議務必先想好所能承擔風險,確定司法風險能否承擔後再行動。

 

本文為陽光衛視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CherryPay行政挺 司法打臉 律師:新創應做足法規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