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杭州互聯網法院:比特幣不具有貨幣的特性,但具有商品的特性
張詠晴
2018-10-11 09:39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 中國杭州互聯網法院透線上訴訟平台,公開判決了一起網路購物合約糾紛案。

 

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比特幣挖礦機是專門用於計算、生成比特幣的機器設備。法院並在判決中表示,雖然比特幣不具有貨幣的特性,但具有商品的特性。因此,原告主張「買賣比特幣礦機是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立,這份合約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