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這兩種方式,智慧合約將解決集體行動帶來的問題
橙皮書/張詠晴編譯
2018-11-28 15:25

 

智慧合約至少可以透過兩種方式,幫助解決集體行動問題。

 

如果存在明確的集體行動問題,智慧合約可以管理必要工作的監督。如果存在定義不明確或未定義的集體行動問題,智慧合約可以管理集體定義問題的過程。

 

在下面說明的這兩個例子裡,我們擁有所有管理機構的DNA,我們可以開始想像依靠這些DNA,在區塊鏈上進化出更強大的新型治理結構。

 

範例1:區塊鏈去中心化監督

 

讓我們來想想一個典型的治理問題:需要清理村莊垃圾的環保問題。這是一項簡單的任務,但每個村民都有理由推卸責任。怎麼辦呢?一種方法是:政府可以設立綠色清潔部門,為這個部門撥預算,然後要求這個部門(1)確定需要完成的工作,(2)雇傭清潔工,(3)監督清潔工的勞動。這樣環保問題就解決了。另一種方法是:智慧合約可以透過減少綠色清潔部門(2)和(3)的步驟,從而節省預算。怎麼樣?

 

想像一下,綠色清潔部有個年輕人寫了一份巧妙的智慧合約,實現了以下內容:

 

  • 每天需要執行的清潔任務都被列在了一張表上,這張表把任務公開發布,並拍賣給投標人。
  • 很好,但怎麼確保領任務的人,確實會矜矜業業的把村莊打掃乾淨呢?
  • 每個清潔任務的中標者都必須繳納保證金,才能接受該工作。
  • 隨機「抽查」也作為一種任務被公開拍賣。中標者同樣需要繳納保證金。
  • 如果現場檢查發現了清潔工作完成得不合格,接了任務的投標人,就會失去自己的保證金。如果知道投標人的真實身份,他的「聲譽」和成功競標未來工作的能力,也就會受到影響。
  • 抽樣檢查本身是隨機抽查的(可能是投標人,或者可能是村裡的主管部門),抽查的頻率需要足以使預期的逃避責任和腐敗問題所產生的回報為負。

 

假設這個過程經過了很好的校準,村裡的垃圾問題現在就可以透過很少或沒有中央監督來完成了。

 

這可能看起來很簡單,但本質上這是一種典範轉變。在區塊鏈之前,清潔綠色部門可以自然地將清潔工作外包給承包商,但它仍然需要監督承包商的工作並定期雇用更換。但是,編程良好的智慧合約可以自主處理這些功能,這意味著清潔綠色部門可以解散了。

 

這種邏輯擴展也適用於私營企業。資本所有者可能很快就需要管理「其企業的管理者」,因為智慧合約可以使所有明確定義的任務及其監督,由集體群眾來處理,區塊鏈可以取代所有或大多數中層管理人員。

 

範例2:區塊鏈去中心化決策過程

 

你可能會想:「也許智慧合約可以去中心化地監督那些明確定義的任務。但這只是治理的一個簡單問題。更困難的部分是如何『定義』這些任務:就價值觀達成一致,並決定如何應對這些任務。」

 

沒錯。但智慧合約也可以實現去中心化的決策。顯然,智慧合約可以用來管理民意調查和投票。但更有趣的是,智慧合約可以為先前不切實際的博弈機制提供支持,以確定群體偏好和/或建立共識。

 

例如,在某些情況下,智慧合約可以根據VCG機制(Vickrey-Clarke-Groves機制)等真話激勵機制,組織集體進行決策。真話激勵機制基本上是博弈結構,以激勵參與者真實地回答問題。

 

另一個(過於簡單但是說明性的)例子:想像一下,民意調查沒有詢問你對某個治理問題的直接看法,而是為你提供了一種激勵,讓你來猜測其他參與者的反應和看法,這些參與者也都遵循和你相同的規則。因為你沒有理由去表達自己的個人看法,而其他人也是如此,你可能會更認真地去考慮集體的利益,從而有助於取得更好的結果。

 

同樣,人們可以設想基於區塊鏈的辯論論壇,其中包含真話激勵機制,以鼓勵認真和無私的思想交流。此類論壇可以支持和展示決策過程。

 

在這方面需要做很多細緻的工作。但是,已經可以想像精心設計的基於區塊鏈的流程,能夠比議會和公司董事會做出更好的決策。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如果人類造出了毀滅性的技術,區塊鏈也許能讓我們幸免於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