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開展數位資產業務?百慕達為申請者設立了監管的「最低標準」
PANews/文:牛牛/編輯:畢彤彤/張詠晴編譯
2019-09-12 17:10

 

高漲幅達132.58%,桐成控股宣布更名火幣科技,火幣創辦人李林出任董事會主席,次日股價再次被爆拉。

 

近期,Circle的創辦人在官方博客發文,宣布了Circle在百慕達的新子公司的啟動及其所獲得的監管許可。同時還表示,「遺憾的是,由於美國的監管限制,我們暫時無法向美國人提供這些新服務。」

 

IPO、買殼上市、小國註冊拿牌照,尚未完全進入主流合規社會的交易所,花式尋求背書。

 

面對強國監管,加密貨幣交易所只能選擇遷徙到政策寬鬆的異國他鄉。

 

例如,2017年時,隨著中國內地嚴厲的「94」文件的推出,中國大陸的加密貨幣交易所被迫關停。因此,中國不少加密貨幣交易所不得不選擇「出海」。那時,對加密貨幣政策相對寬鬆、金融科技環境更好的美國和香港,往往成了他們的理想選擇。

 

然而,近年來,香港對加密貨幣的監管逐漸呈現嚴厲態勢(PANews曾專門撰文分析一文讀懂香港政策)。而美國的監管也越來越嚴格,一些交易所除了選擇「暫停服務美國用戶」之外,也考慮在其他地區設立子公司或者直接搬遷。

 

在本文中,PANews梳理了加密貨幣交易所註冊時所偏愛的地區。但值得一提是,這些地區並非絕對安全區,例如今年8月,BitMEX發布公告稱由於監管原因,將不允許百慕達和塞席爾的用戶使用。

 

百慕達

 

先從本文開篇中所提的百慕達地區說起。

 

百慕達是少數幾個對廣泛的DAB(數位資產業務)生態系統進行審慎和AML / ATF監管的全面立法的司法管轄區之一,包括數位資產交易所、ICO、帶有數位資產的支付服務提供商、託管錢包服務提供商、以及數位資產的做市商/交易商/交易商。

 

2018年9月,百慕達金融管理局(The Bermuda Monetary Authority,簡稱BMA)發布了《數位資產業務法案》(The Digital Asset Business Act 2018 ,DABA),概述了在申請數位資產業務許可時需要哪些文件。作為對該法案的補充,BMA還發布了《2018年數位資產業務(網路安全)規則》、《2018年數位資產業務(客戶披露)規則》和《2018年數位資產業務(審慎準則)(年度回報)規則》。並且,用於其他金融部門的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立法,也同樣適用於數位資產業務。

 

兩類許可證:F級(完整)和M級(定義期限)

 

DABA要求在百慕達境內開展數位資產業務的任何人(除非獲得豁免)都要向BMA申請許可證。許可證分兩類:F級(完整許可證)和M級(定義期限許可證)。

 

M級許可證旨在成為新創企業的監理「沙盒」,特別關注那些希望創新並參與新產品和/或服務測試的企業。M類許可證可能會對企業提出修改要求,以及BMA實施的某些限制。不管申請人申請何種許可證,如果BMA認為M級許可證更合適,那麼其有權授予M級許可證。M級許可僅在指定的時間段內有效,在該段時間屆滿後,被許可人可以停止營業,提出延期申請或過渡到F類許可證。

 

F類許可證是完整許可證,不限於特定時間段,但如果BMA認為有必要,可能會受到限制。比如,加密金融公司Circle,就獲得了F級DABA許可證。Circle評論說,「 DABA的核心是認識到數位資產代表了一類新的資產,無法將其置於傳統的監管框架之下。數位資產可以同時作為投資合約、商品、服務中的公用事業和支付貨幣。」

 

申請者的最低要求

 

對於申請者,百慕達監管提供了「最低標準」,這個要求不難達到。如,企業必須以審慎的方式運行;維持最低要求淨資產100,000美元或BMA,可能考慮到許可企業的性質、規模和複雜程度的其他金額;必須制定適當的保險,以涵蓋BMA可能批准的固有風險或其他風險緩解措施; 必須在百慕達設立一個總部,負責該企業的指導和管理;需要有網路安全計劃,外部審計也必須每年進行一次。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合規、背書之路:盤點加密貨幣交易所註冊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