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交給美國伊利諾州北部地區法院東區法庭的文件,幣安與CZ請求聯邦法官駁回美國CFTC提起的訴訟。
該動議稱,CFTC試圖對居住在美國境外並在美國境外經營的外國個人和公司進行監管,而這超出其法定權限的限制,並踐踏與外國主權國家之間的禮讓原則。CFTC無法申辯外國Binance實體和CZ受屬人法管轄。
動議稱,CFTC第一至第六項罪狀因不允許具有域外效力而應被駁回。每一項指控所依據的法規和條例都不適用於本案所指控的外國行為,其中一些條款僅適用於國內交易。
CFTC的第一、三、五和六項指控也應被駁回,因為CFTC沒有提出這些指控所需的要素。CFTC並沒有將其為傳統金融市場制定的註冊類別,與Binance.com加密貨幣交易所聯繫起來。
動議稱,法院應駁回Count VII故意規避《美國經濟競爭法》及其法規條款的指控,「CFTC以前從未根據該條款提出過索賠。透過將其硬塞進本申訴,CFTC首次選擇對一個新的產業和產品進行反規避索賠測試,而這些產業和產品在2012年頒布該法規時根本不存在,也根本沒有考慮過。」
根據此前報導,相關文件顯示,幣安、其CEO CZ及Samuel Lim(被告)向美國法院提出許可申請,計劃提交法律備忘錄,以發起動議駁回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起訴。被告認為,訴訟的複雜性受到了法律備忘錄15頁頁數的限制,懇請將頁數擴大至50頁,CFTC律師表示不反對該請求。
本文為火星財經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幣安與CZ請求美國法官駁回CFTC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