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常識問問自己,你真的需要區塊鏈給的隱私嗎?
海倫/張詠晴編譯
2019-10-02 11:15

 

隱私是非常現代的事情

 

有一個話題經常被討論,叫做「互聯網普及下失去隱私的人類」。但如果你去瞭解中西方幾千年來的生活史,會發現「隱私」是一個非常現代的事情。

 

古羅馬作家老普林尼在他的著作《博物志》中描繪到:「家財萬貫是遮不了、藏不住的。王子們的府邸得以敞開大門,臥室與私密寓所一覽無餘,所有深層的秘密也因此被曝光,並展示在眾人之前。」而中世紀流行的床邊派對,床曾是社交聚會的場所,主人、客人與甚至僕人都會睡在一張床上。

 

一直到1770年,時任美國總統約翰·亞當斯為隱私發聲,他表示:「我沒有道德或其他義務向外界公開我每年的個人開銷或收入。」 美國還發布了第一部隱私法案的《1710 郵局法案》,禁止郵局工作人員拆分私人信件,這個規定在今天看來甚至理所當然到有些可笑。

 

另一個將人類連接起來的發明是電話,最早普及的時候,電話線路出奇昂貴。因此人們會選擇和鄰居公用合成線路。這意味著,只要他們願意,隨時可以「傾聽」你在電話裡的小秘密,事實上這樣的意外也時有發生。

 

我們可以看到,伴隨著建築、郵件、電話等科技的發展,隱私的概念也在不斷外延。但人類對於隱私的需求,永遠滯後於對於新科技帶來的便利性需求。互聯網亦是如此,儘管歐盟在1995年就頒布了《數據保護指令》,但它僅僅是一個指令,並沒有很強的效力。直到二十年後的2018年5月25日,《一般資料保護條例》才被正式實施,它被認為是針對居民個人數據和隱私保護的最強法律。

 

從惡搞遊戲看隱私需求

 

說這麼多,並不是為互聯網巨頭侵犯隱私的歷史行為進行辯護,而是想探討一個問題,在現在以及可預見的未來,我們究竟需要多大程度上的隱私?另外作為區塊鏈媒體的記者,我們還要更聚焦一點,談談隱私幣的需求層級是怎樣的?

 

大家在學校的時候,有沒有玩過一個惡搞遊戲,叫做「時間、地點、人物、事件」,遊戲規則就是每個人各自寫下這四個要素,然後連在一起構成一句話。比如:月圓之夜/男朋友/在大海上/炒幣,單看每個詞都很正常,連在一起就像是一個不可告人的神秘儀式了。而我想說的是,這四個要素恰恰就反映出我們對於隱私的核心需求。

 

首先是時間,我一直覺得現代社會人類對於隱私被侵犯的恐慌,更多源於懸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什麼意思呢?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的到來,讓我們的一切行為可以更輕易的被事後回溯,這是很可怕的。你們回想下曾經撕毀過多少篇日記,是不是特別不想直視自己過去的一些行為和思想?這其實說明我們是在不斷成長的,但也反映出一個需求,就是「被遺忘權」。

 

歐盟早於1995年就在相關數據保護法律中,提出了「被遺忘權」概念,然後從2012年開始建議制定法律,直到2014年5月13日裁定,普通公民的個人隱私擁有「被遺忘權」,並據此要求類似Google這樣的搜尋引擎巨頭,必須按照當事人要求刪除涉及個人隱私的數據。

 

其次是地點,現在我們步行有微信運動記錄,通勤打車有滴滴記錄,長途旅行搭乘飛機、火車有同程、藝龍記錄,我們在利用GPS獲得便利的同時也在被它獲取數據。但關於這方面的隱私保護,也日益受到重視。

 

我對GPS最強烈的印象來自於動漫《名偵探柯南》,柯南經常用口香糖把定位裝置黏在追蹤對象的車上,然後踩著他的滑板跟蹤。但其實根據日本的法律,柯南這個行為是違法的。2017年3月15日,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首次對未取得法院令狀,而採用GPS搜查的偵查行為,作出違法判決,也就是偵察人員為了達到目的在對象不知情的情況下,將GPS終端安裝在偵查對象車輛上,根據車載GPS或手機GPS定位功能,獲取位置資訊以確定其行蹤的偵查手法。

 

最後是人物和事件,我們終於可以談談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加密貨幣。區塊鏈對於時間的準確記錄有著強烈的需求,所以才會有時間戳的概念,當然這裡的時間不並是物理時間的概念,而是交易的先後次序。而地點則不在區塊鏈的範疇之內,它是物理數據,也是鏈下數據。多解釋一句,區塊鏈系統的地址,並不是我們上述的物理「地點」,而屬於「人物」範疇,因為它相當於傳統的帳戶。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巴比特觀察 | 用常識問自己,真的需要區塊鏈給的隱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