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交易該課什麼稅?美國這麼說
起風財經/張詠晴編譯
2018-10-22 09:55

加密貨幣一路走來並不被信任。

 

由於加密貨幣市場的嚴謹性無法與法幣市場相媲美,加之匿名化等特性,加密貨幣經常被用於走私、販毒、洗錢、地下交易等領域,彷彿游走在法律的邊緣。

 

但與此同時,加密貨幣交易在全球的接受度,卻在不斷提升,交易量及交易數額逐漸增大,如何對其進行有效地監管,成為各級政府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作為重要的監管手段,合理的稅收政策自然被早早地提上了行程表。美國、日本、泰國、澳洲、韓國、南非……日光之下的加密貨幣,難逃稅收。

 

美國

 

美國是最早提出加密貨幣產業需納稅的國家。

 

2014年,美國國稅局宣布,加密貨幣為「無形資產」,認定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為應稅資產。不過,當時只規定法幣交易才需交納稅款,而幣幣交易由於是「同類交易」,國稅局尚未確定其範疇。

 

這為以後的幣幣交易留下了灰色地帶的「裂縫」,同時也出現了很多麻煩,為了推遲或者避免繳稅,幣幣交易開始被很多交易所倡導。

 

而到2015年,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將加密貨幣定義為大宗商品,這樣一來,向加密貨幣交易徵稅,變得更加名正言順。

 

在交易所幣幣交易橫行霸道的兩年後,2017年,川普簽署了新的稅收法案,法幣交易和幣幣交易,都被歸為了應稅事項。

 

根據美國國稅局透露,由於加密貨幣是被當做資本資產來使用的,所以加密貨幣的利潤和虧損,將被視為資本收益。

 

同樣,以加密貨幣的形式給員工支付工資的公司、以及獨立承包商和服務提供商提供的加密貨幣支付,也都需要納稅。

 

2017年底,美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被法院強制下令向美國國家稅務局(IRS)披露其一萬四千餘名客戶資訊,並且稅收制度要求美國公民,必須在納稅截止日前,申報其加密貨幣所得稅,但僅有不足0.04%的人申報相關稅款,遠遠低於預期人數。

 

2018年1月,美國政府又將加密貨幣、數位貨幣全部歸為了「財產」而非貨幣範疇。

 

儘管美國立法一直在跟進加密貨幣的交易稅收,但多年的「無監管」狀態,已經讓很多美國人養成了避稅的習慣,一群美國立法者呼籲,針對加密貨幣投資或交易產生的收益應該如何納稅,美國國家稅務局(IRS)應為納稅人提供相應的納稅指導。

 

據悉,IRS目前還是選擇圍繞2014年發布的初步納稅法規,進行執法。

 

可見,作為一個加密貨幣的超級大國,美國政府對於加密貨幣的稅收態度並不十分嚴謹。儘管政府已經頒布了法規,但對於很多人而言,逃稅的可行性依然非常高。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被數字貨幣『繳稅』困住的國家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