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時報》首席經濟評論員沃爾夫發文稱,加密貨幣成為私人貨幣的新狂野西部,央行應如何應對數位技術已成為一個緊迫的問題。
作者認為的答案是:「政府必須加以控制,同時必須推出自己的央行數位貨幣。」
沃爾夫認為,政府絕對不能放棄其在確保貨幣安全和可用性方面扮演的角色,應該放棄的想法是一種自由主義的幻想。此外,現在迫切需要採取行動。
耶魯大學的Gary Gorton和美國聯準會的Jeffery Zhang的一篇論文稱,開發者現在已經創造了8000多種加密貨幣。Gary Gorton和Jeffery Zhang將這些加密貨幣分為兩大類,一類為沒有支撐的「法定加密貨幣」(fiat cryptocurrencies),如比特幣(Bitcoin);以及用政府法定貨幣1:1支持的「穩定幣」(stablecoins),兩者各有問題。
Roger Svensson在英國《金融時報》撰文稱,法定加密貨幣不符合可用貨幣的任何標準。國際清算銀行(BIS)在最新年度報告中指出,這類「加密貨幣是投機性資產,而非貨幣,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被用來協助洗錢、勒索軟體攻擊和其他金融犯罪。尤其是比特幣,如果再考慮到其浪費的能源足跡,它幾乎沒有可取的公共利益屬性」。因此,在沃爾夫看來,這樣的「貨幣」應該是非法的。
沃爾夫認為,穩定幣則不同。正如Gary Gorton和Jeffery Zhang所述,貨幣必須「毋庸置疑地」可用於支付,即使在危機中也是如此。歷史上就曾因為這個原因發生銀行擠兌,這也就是為什麼它們受到政府的支持和監管。
而穩定幣引起了同樣的關切,在危機中可能會出現「擠兌」,類似於2008年貨幣市場基金的擠兌。因此,要嘛穩定幣必須得到央行貨幣的1:1支持,要嘛它們的發行方將需要被當作銀行來監管。
文章指出,比新「貨幣」更重要的是科技巨頭進軍支付領域。這既有益處,也有危險。目前的支付系統成本高昂,小額現金支付甚至比信用卡或金融卡還便宜,而且國際支付尤其昂貴。此外,並非所有人都能使用數位支付系統,即使在高收入國家也是如此。
理論上,這些新參與者可以帶來很大進步,但這種發展也可能讓支付系統碎片化、侵蝕隱私、甚至剝削消費者。
央行(與其他監管機構)的職責,是確保數位支付革命對社會整體有益。在沃爾夫看來,現在有可能、也有必要以央行數位貨幣的形式擴充貨幣。
那麼,央行數位貨幣應該只用於批發交易,還是也供零售用戶使用?沃爾夫認為,答案必須是後者。持有安全政府貨幣的好處只歸私營銀行所有,而非公眾(除現金外),這一直是個問題。現在,為了公眾的利益,這種情況可以、也應該改變。
然而,還有很多問題要做出選擇。零售用戶是否應該在央行有央行數位貨幣帳戶,從而完全繞過零售銀行?還是應該設立一種混合形式,讓零售用戶在央行開設央行數位貨幣帳戶,但由私人機構來管理該帳戶?還是應該像現在這樣,在私人機構開設零售央行數位貨幣帳戶,而央行只負責批發結算?
一個與之相關的問題,涉及到零售央行數位貨幣是應該以帳戶為基礎,還是採取數位錢包的形式。國際清算銀行青睞前者,這將意味著央行數位貨幣不能直接替代現金,其他的問題則涉及到身份辨識系統。在這一點上,國際清算銀行傾向於建立一個基於數位而非實物身份證件的系統,其他重要問題還涉及到隱私保護、私人支付網路的作用,以及特別重要的如何增進跨國支付的便利性。
沃爾夫表示,最終的目標應該是建立一個讓所有人都能使用的、更快、更安全、更便宜的支付系統。至關重要的是,貨幣和支付系統這種公共產品的自然壟斷,不能演變為數位巨頭的私人壟斷,公共用途與銀行私人利益交織在一起已經夠糟糕的了,如果在更大的規模上發生同樣的事情(如Facebook),那麼情況會更糟糕。
還有一個大問題,央行數位貨幣的出現對私營銀行意味著什麼。作者認為,在危機中,資金可能會從其他流動資產(包括傳統銀行存款)流向央行數位貨幣,然而人們也可以說,存在擁有完全安全的央行數位貨幣帳戶的可能性是一件好事。
這樣一來,就可以消除政府為私營銀行提供擔保所造成的道德風險,金融體系就可以在沒有這種風險的情況下進行重組。
沃爾夫總結道,技術革命開闢了新的可能性,但它們並不決定該體系的架構。至關重要的是,公共機構應確保人人都能享有安全和健全的支付系統。它們有必要對危險的新進入者進行監管,甚至是去除。最重要的是,它們必須確保新技術帶來更快、更便宜支付方式的承諾能夠支撐起一個更好的貨幣體系,同時也能改善中介服務。
在此過程中,業內的參與者可能會出現新舊更迭,但基本要求始終如一,即要建立起公眾可以信任的可靠體系,而央行要在確保這一點上發揮主導作用,它們可以通過接納新技術帶來的可能性來做到這一點,同時防止出現混亂的自由放任。國際清算銀行已經很好地闡述了這些問題,現在是取得進展的時候了!
本文為巴比特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金融時報:現在正是擁抱央行數字貨幣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