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馬爾他開始實施《虛擬金融資產法案》,監管機構會獲得什麼權利?
中倫律師曲雪寧/張詠晴編譯
2018-10-17 07:00

馬爾他政府對於區塊鏈和通證,一直抱持十分積極的態度。

 

2018年7月20日,馬爾他推出了《馬爾他數位創新機構法案》(MDIA)、《虛擬金融資產法案》(VFA)、《創新技術安排與服務法》(ITAS)三部監管法案,建立權威機構,對通證交易等相關行為進行監管,並將重點擺在ICO以及某些服務提供商之上。

 

近日,馬爾他金融服務管理局(MFSA)宣布,馬爾他的三項區塊鏈法案,將於2018年11月1日生效。

 

本文將從法規著手,深入瞭解這個曾經默默無聞的島國,是如何透過主動接納和積極監管區塊鏈產業,一舉成為大名鼎鼎的「區塊鏈之都」和區塊鏈公司的投資聖地。

 

《虛擬金融資產法案》(VFA)

 

在馬爾他提供的或來自馬爾他的虛擬金融資產服務,需按照《虛擬金融資產法案》的規定,取得牌照。服務提供者需對其提供的DLT資產是否屬於虛擬金融資產,作出確認。

 

除此之外,金融服務管理局也可以對下列事項進行確認:

 

(a)某項活動是否屬於虛擬金融資產

(b)某項DLT資產是否屬於虛擬金融資產

(c)某項虛擬金融資產是否位於或來自馬爾他

(d)某項虛擬金融資產發行位於或來自馬爾他

 

牌照的申請,需經過VFA代理進行,金融服務管理局有權根據項目的情況,授予牌照或拒絕申請。授予牌照時,金融服務管理局可以在牌照上附加適當的條件,且有權對這些條件隨時進行修改或撤銷。

 

如果虛擬金融資產交易所由虛擬金融資產交易所以外的管理者管理或營運,金融服務管理局應透過規則,確定在虛擬金融資產交易所和虛擬金融資產交易所之間,應如何分配義務。

 

金融服務管理局會對所有的牌照持有者進行登記,登記資訊中,應具體包含持有者的牌照是用於何種虛擬金融資產服務的,且登記資訊是公開的。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生效在即!馬爾他三項區塊鏈法案重點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