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資產亟須監督?讓我們從FATF最初發布的報告開始說起
互鏈脈搏/張詠晴編譯
2019-06-27 14:30

 

6月28日至29日,G20峰會的周邊會議V20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峰會(V20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Summit)即將召開。

 

據V20官網稱,該會議將召集G20代表,以及Circle、Coinbase、bitFlyer、Kraken、Huobi等加密貨幣交易所,共同探索可行的技術解決方案,以實現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提出的最新的加密資產監督指導方針。

 

這份加密資產監督指導方針,便是FATF於6月22日發布的《基於風險的角度:監管數位資產和數位資產服務商的章程指南》。其中最受爭議的是,這一新規要求:監管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要識別資金的發送方及接收方;要求VASP與執法部門共享資訊;瞭解客戶並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確保他們不從事非法活動等等。被稱為,像監管商業銀行一樣監管VASP。

 

而為影響FATF指南的生效,V20會議將提出提案:加密貨幣產業提交可反映加密資產獨特性的協調法規,以影響FATF提案;為了作出適當的應對,加密貨幣產業將提案延長FATF新標準的生效日期。

 

(來源:V20官網)

 

2018:美國推進FATF加密貨幣監管

 

其實要瞭解這一備受爭議的加密資產監督指導方針,還需先從FATF說起。它是目前國際上最具影響力的政府間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組織,任務是制定國際標準,促進有關法律、監管、行政措施的有效實施,以打擊洗錢、恐怖融資、擴散融資等活動。目前,其成員已覆蓋38個國家和地區。

 

(FATF成員 來源:FATF官網)

 

近年,隨著數位貨幣逐漸為人所知,全球利用數位貨幣匿名、跨國交易、避險貨幣、總量恆定抗通貨膨脹等特性,進行洗錢的行為日益猖獗。而除洗錢之外,由於交易平台和數位貨幣的特性,轉帳不受傳統銀行、證券交易的管制,現有的反洗錢法律也不適用,數位貨幣成為資本外逃的一種手段。

 

關注到這一方面的FATF,在2014年時,就發布了一份針對於虛擬貨幣的報告《虛擬貨幣:關鍵定義和潛在的反洗錢(AML)/反恐怖主義融資(CFT)風險》。該報告涵蓋虛擬幣等新興支付方式的「關鍵定義」,以及「潛在的反洗錢/反恐融資風險」,為進一步制定相關政策奠定基礎。

 

2018年2月,FATF會議上,各成員國國家和歐盟委員會的代表,要求負責制定全球反洗錢政策的FATF修訂其有關加密貨幣的標準,敦促全球機構更好地瞭解與加密貨幣有關的洗錢風險。

 

同年7月,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G20呼籲FATF採取進一步行動來打擊擴散融資,並要求FATF在2018年10月說明其標準將如何用於加密資產的監管。

 

而7月,也剛好是美國擔任FATF輪值主席國的首月。FATF規定,其主席在各成員國(地區)輪值,由輪值國政府任命高級官員擔任,任期為一年(當年7月至次年6月)。

 

受加密貨幣洗錢及各國對此監管需求的影響,2018年任主席國的美國,將虛擬貨幣列入了當年的主要工作計劃。

 

(FATF工作計劃 來源:FATF官網)

 

2018年10月,FATF對此前的建議進行了修改,並宣布將於2019年6月,公布首個針對加密貨幣的反洗錢規定,以提供一個可供全球會員國遵循的標準。隨後的12月,G20國家正式簽署聯合聲明,同意將根據FATF標準規範加密貨幣產業。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G20峰會周邊會議V20前瞻:數位資產服務商提案延長FATF標準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