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的概念現在已經不再只是一個口號而已了,企業應該從本來只思考股東或消費者的角度,轉而去思考所有社會上的利害關係人。」理律法律事務合夥人熊全迪,在第八屆《WHATs NEXT》未來科技產業高峰會中表示。
今年二月,《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通過,訂定台灣應在2050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並成為未來氣候治理主要法源;而《公司法》第一條也明文指出,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
可以顯見ESG發展絕對是勢在必行,不過熊全迪提醒,在ESG的脈絡下,大家或許都聽說過「漂綠」、「漂永續」等字眼,而近年來常見基金等金融業者修改公開說明書,把商品內加入ESG的元素,想要搭上這班列車找出其中的商機。
不過這必須要小心「綠天鵝風險」,也要避免觸犯到《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甚至《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律的周邊糾紛。
熊全迪指出,綠色金融3.0的重點在於鼓勵金融業決定要不要投資、融資放款給一個企業時,多看看這家企業是不是夠ESG、夠永續?而帶動任何政策的重點就是胡蘿蔔與棒子並重,現在看起來似乎在ESG領域有越來越多胡蘿蔔了,比如說政府要收碳費,但事實上如果企業能夠提出一些減碳措施或使用再生能源技術等,就可以享有優惠費率。
另外,金管會已邀請許多部會共訂「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讓金融業及投資人更有效率且更合理地支持重視永續發展或朝向減碳轉型的企業與專案,並同時希望該指引所訂定的技術篩選可以成為引導各企業轉型的目標。
熊全迪建議,對於上市櫃等較大型的公司,因需編制永續報告書,投資者也因此容易取得相關資料;不過對於許多小公司,甚至新創團隊,若想要走上ESG道路,成本會不會沒辦法負擔?投資者是否有辦法取得足夠的資訊?都將會是值得關注的議題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