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續開始對加密貨幣徵稅?來看看2019年全球加密貨幣監管「稅」動向
海倫/張詠晴編譯
2019-09-17 10:00

 

監管一直是懸在加密貨幣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大家往往關注針對ICO、交易所這類的硬監管,卻容易忽視對於加密貨幣持有者納稅的「軟監管」。本文將從「稅」這個視角,盤點2019年全球政策新動向。

 

一個很明顯的趨勢是,諸多國家稅務機構開始對加密貨幣徵稅。其中的典型代表是由美國、澳洲、英國、荷蘭和加拿大的稅務機關,組成的J5國際特別工作小組。

 

美國國稅局(IRS)成立了虛擬貨幣團隊,並向他們已掌握的加密貨幣持有者,發送了兩輪發函要求繳納稅款;澳洲稅務局(ATO)處理了12起涉及濫用加密資產的避稅案件,並撥款10億美元用於打擊避稅;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向加密貨幣交易所施壓,要求其披露客戶姓名和交易歷史;加拿大稅務局(CRA)在3月,向加密貨幣投資者發放長達14頁的調查問卷後,也開始打擊稅收相關的不合規行徑。

 

與之相對應的是,還有一些對加密貨幣免稅的國家,比如德國、新加坡、葡萄牙、馬爾他、馬來西亞、白俄羅斯、瑞士。

 

今年7月,新加坡國稅局(IRAS)發布了一份草案,對支付類加密貨幣(DPT)交易免徵商品的服務稅(GST)和增值稅(VAT);相比之下,葡萄牙稅務局則是無條件免稅。其8月發布的一份官方裁決文件表示,用加密貨幣換取法定貨幣是免稅的,並補充說明加密貨幣用戶無需繳納任何所得稅。

 

其他5個國家在往年,也公布了特定條件下的免稅政策。德國免除了持有1年以上比特幣交易的增值稅;馬爾他也對長期持有的加密貨幣免稅;馬來西亞政府不徵收資本利得稅;白俄羅斯去年給加密貨幣活動很多稅收豁免權;瑞士相對複雜,對於個人投資者免稅,專業加密貨幣交易員則需要繳納營業稅,而雇主用加密貨幣的形式發放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他有趣的現象包括,一些國家在嘗試對加密貨幣徵稅後,今年降低了稅收。比如法國議會4月通過了Pact Act法案,將資本利得稅從36.2%降至30%,而幣幣交易將免稅。

 

還有一些國家的徵稅重點並非交易,而是礦場,比如吉爾吉斯、伊朗和斯洛維尼亞。吉爾吉斯經濟部正在探討對加密貨幣挖礦徵稅的兩種可能選擇;伊朗國家稅務局(INTA)表示,礦工如果同意遣返海外盈餘,可獲得免稅資格;斯洛維尼亞金融管理部門7月表示,正努力發現和懲罰從事加密貨幣挖礦或交易活動而未納稅的個人。

 

整體來說,全球加密貨幣監管在「稅」這件事上,呈現出4個特徵:

 

從定義上來看,大部分國家將加密貨幣定位為和股票、證券、黃金、房產一類的資本財產,如果虛擬貨幣賣出所得超過調整後的買入成本(稅基),即產生應稅收入;而日本3月剛通過的虛擬貨幣相關修正案草案,將「虛擬貨幣」的名稱更改為「加密資產」,但加密資產交易所產生的利益所得劃分為雜項收入,所得稅最高可達45%。

 

從手段上來看,一些國家優先選擇向本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施壓,索要用戶名單和交易詳情。同時,他們也在借助一些「工具」,比如今年3月,安永推出EY加密資產會計和稅務(CAAT)工具,用於對持有的加密貨幣核算和準備報稅。

 

從金額上來看,各國差異很大。保加利亞政府對加密貨幣交易利潤徵收10%的稅款,相對比較溫和。瑞典徵稅高達利潤的300%,意味著賺1美元卻要繳納3美元稅。更誇張的是澳洲,有投資者表示其擁有價值2萬美元的加密貨幣,但必須支付10萬美元的稅款。

 

從程度上來看,有的國家非常嚴厲,比如美國明確指出用一種貨幣兌換另一種貨幣是要納稅的;而在法國,對於散戶投資者的幣幣交易則免稅。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2019全球加密貨幣監管「稅」動向:有的繳稅300%,有的無條件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