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糾紛後,中國都是如何判定責任歸屬的?(上)
陳雲峰 / 張詠晴編譯
2018-09-18 12:05

虛擬貨幣交易因交易主體的涉外性、交易環節的複雜性,往往較難認定權責問題,而同時由於中國的監管政策,對各方參與主體行為已經有相對明確的規範,在此種情況下,虛擬貨幣交易的管轄問題,往往是各方最為關注的話題。

 

筆者主要就以下問題,對虛擬貨幣的交易管轄權問題,作簡要分析。

 

1.對於服務器和註冊地在海外的交易平台,一旦中國的用戶與其產生交易糾紛,應當如何維護權利?是否會因跨國的問題而導致求助無門?

 

民事認定

 

根據中國法律上對於主體地位的認定,伺服器和註冊地在海外的交易平台,實質上屬於外國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境外交易平台屬於外國企業或組織,與中國用戶之間的民事糾紛,應當被界定為「涉外民事糾紛案件」,適用前述法律及司法解釋。

 

因此,境外主體與中國境內居民之間的糾紛,仍適用中國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因合約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可由合約簽訂地、合約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對於主體在境外,但是對中國用戶開放交易的情況下,由於合約履行地,即用戶的買賣虛擬貨幣的行為,發生在中國境內,用戶可以向交易虛擬貨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刑事認定

 

如虛擬貨幣交易所行為被認定為涉嫌犯罪的,則根據中國刑事相關法律對於管轄地的約定,可依屬地管轄原則,或保護管轄原則,來追究境外交易所的刑事責任。

 

屬地管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第三款,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若有一項發生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就被認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犯罪。

 

一般情況下,由於伺服器在境外,並且境外交易所與中國用戶之間的交易,均涉及虛擬貨幣從中國境內轉移至中國境外,犯罪的行為當然的發生在中國領域內,因此可以適用屬地管轄原則追究其刑事責任。

 

保護管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被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便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因此,若有境外交易所涉嫌侵犯中國公民利益,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處以最低刑罰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除了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情況之外,可適用保護管轄原則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由於虛擬貨幣交易行為,主要是通過網路進行,被害人在選擇報案的公安機關所在地時,根據《關於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網路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網路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電腦訊息系統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電腦訊息系統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等。

 

因此,中國對於向中國公民開放交易的虛擬貨幣交易所,擁有民事和刑事上的管轄權,在虛擬貨幣交易所行為涉嫌民事侵權或者刑事犯罪的情況下,被害人可透過向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或者向警局報案,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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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虛擬貨幣交易產生糾紛後,各方責任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