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FCA發布加密貨幣監管最終指南,多類加密資產被明確定義
Libert/張詠晴編譯
2019-08-02 10:15

圖片來源:pixabay

 

根據Coindesk 7月31日報導,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已經制定了針對加密資產監管的最終指南,明確了哪些代幣屬於其管轄範圍。

 

週三發布的大部分規定,都是在諮詢文件CP19中提出的,該文件已於今年1月向公眾徵求意見。正如人們普遍預期的那樣,最終指南並沒有徹底改變監管格局,只是明確了某些類型的加密資產何時歸類進現有資產類別。

 

FCA將比特幣和以太幣等加密貨幣歸為「交易型代幣」(exchange token),這些貨幣不受監管,但適用於反洗錢規則。

 

FCA表示,包括銀行、貿易協會和加密貨幣交易所等在內的約92家實體,對這份諮詢文件做出了回覆,並且大多數受訪者支持這些提議。

 

重要的是,該指南對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作出了定義。這些資產的發行類似於股票、債務工具和所有權等的發行,應歸於「特定投資品」類型,因此屬於FCA的管轄範圍。幾乎所有回覆該問題的受訪者,都同意監管機構對與此類代幣屬於監管範圍內證券型代幣的評估。

 

相比之下,效用型代幣(Utility token)沒有被授予與受監管的金融工具相同的權利,因而一般不在FCA的管轄範圍內,除非它們符合電子貨幣的定義,並屬於新的電子貨幣型代幣類別。

 

該機構表示:「任何不是證券型代幣或電子貨幣型代幣的代幣,都不受監管。然而,市場參與者應該注意到,某些使用代幣的活動可能會受到監管,例如,當它們被用於進行受監管的支付時。」

 

不過,某些穩定幣也可能符合電子貨幣的定義,因此也將受到FCA的監管,因為FCA的職責是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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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價格在過去30天的表現。來源:CoinDesk

 

不過,監管機構表示,「市場參與者在瞭解他們應如何對待某些加密資產時,應先參考該指南中的內容,然後再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最終判斷。」

 

FCA戰略與競爭執行董事克里斯托弗·伍拉德(Christopher Woolard)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是一個小型、複雜且不斷發展的市場,涵蓋了多種多樣的活動。今天的指南將有助於澄清哪些加密資產活動屬於我們的監管範圍。」

 

公司可以在不需要監管許可的情況下,發行證券型代幣,就像發行股票不需要許可證一樣。但FCA表示,在任何代幣交易的情況下,處理代幣的顧問和經紀商以及金融推廣計劃,都需要獲得授權。

 

FCA表示,如果一種證券型代幣都可以在資本市場上交易,那麼根據歐盟《金融工具市場規則》(MiFID),它將進一步被視為一種可轉讓證券,此類計劃也將適用該指令。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英國FCA發布加密貨幣監管最終指南,多類加密資產被明確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