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合法化?加拿大加密貨幣公司性質首次獲得確認
羅滔 /張詠晴編譯
2020-06-08 17:25

圖片源自Medium

6月1日,加拿大《犯罪所得(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的修正案生效,其中一項修正案肯定了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資產屬性,將加密貨幣交易所、支付處理商和其他加密貨幣公司,在法律上認可為貨幣服務業務(MSB)進而納入監管,由加拿大監管機構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管轄。

修正案的推出背景

該修正案對加拿大的加密貨幣交易商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是眾多比特幣加拿大倡導者與加拿大財政部、FINTRAC和其他加拿大政府機構合作5年努力的結果。

2014年6月,加拿大議會表決通過的C-31法案,其中包括對《犯罪所得(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的修正案,提議將比特幣公司(稱為「加密貨幣交易商」)列為貨幣服務企業(MSB)的一個類別納入監管。

此後,FINTRAC參與了界定「加密貨幣交易」的確切含義,以及適用於這一類企業的具體規則。但大部分工作是圍繞著排除非託管錢包、節點、挖礦和其他與交易或支付處理無關的活動等事項展開的。

此次修正案重要意義,在於回答了涵蓋哪些具體活動以及監管的技術性問題。該修正案早在2019年6月通過,旨在填補《犯罪所得(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中的一些空白,但直到2020年6月1日才開始生效。更新後的立法框架擴展了FINTRAC的監管權限,以更大範圍地涵蓋使用加密貨幣開展業務的海外公司的運營。

該修正案指出:「 MSB現在將包括使用加密貨幣進行交易的國內外企業。這些交易活動包括加盟貨幣兌換服務和價值轉移服務。」

這表明了兩方面內容,加拿大政府認為加密貨幣可能會被作為洗錢、恐怖主義融資等非法活動的工具,但同樣認可處於監管框架內,並遵守相應法律法規的加密貨幣交易所。

修正案對加密企業提出新要求

被認定為從事「加密貨幣交易」的企業,與開展傳統貨幣兌換或支付處理業務一樣,必須在FINTRAC註冊成為貨幣服務企業。但註冊不等同於「許可」,無需經過政府的批准,才能經營加密貨幣兌換業務。如若未遵守註冊程序,加密貨幣企業可能將面臨坐牢和巨額罰款的風險。

對交易商來說,無論其業務是否設在加拿大,但凡服務對象為加拿大境內的個人或實體,或為加拿大客戶提供相關服務,都必須向FINTRAC註冊為外國貨幣服務企業(MSN)。

此外,新修正案要求加拿大的加密貨幣公司,必須報告所有超過1萬美元的交易,並記錄下所涉及的每種加密貨幣的類型和金額,交易所涉及的發送和接收地址,加密貨幣的來源以及所涉及的實體,這將有助於防止洗錢和恐怖融資。

加拿大該法案的修訂,某種程度上,是受FATF Travel Rules的影響。可以看到,為了更好的履行反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監管義務,當前各國都在對本國加密貨幣監管進行有針對性的修訂,加強產業監管。加密貨幣公司有必要時刻保持警惕,履行相應的KYC義務,畢竟,監管可絕不會含糊。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加拿大監管收緊:加密貨幣公司性質首獲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