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昨日發布有關專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而設的全新發牌制度的過渡安排的通函,旨在為於2023年6月1日前正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且已準備好遵守證監會的準則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提供合理足夠的時間,以便它們申領牌照及檢視並修訂其系統與監控措施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從而符合適用的法律及監管規定。無意申領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著手以有序方式結束業務。
根據該通函,於2023年6月1日前正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並設有具意義且實質的業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可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內(即由2023年6月1日起計首12個月內),依據不違反安排繼續於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而不會違反《打擊洗錢條例》下的發牌規定。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必須於2023年6月1日前,已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方合資格參與過渡安排。
根據此前報導,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行政總裁梁鳳儀30日表示,香港證監會在制訂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指引時,將如何保護投資者放在首要考慮位置。
本文為火星財經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香港證監會發布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過渡安排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