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大感悲觀,STARBIT執行長鄧萬偉:STO監管框架根本是複製蚊子館!
採訪撰文:何渝婷
2019-06-28 12:45

金管會在昨日下午公布證券型代幣(STO)的監理規範,除了核定STO為《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也將STO進行分級管理。募資金額超過3000萬元以上,須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沙盒實驗;募資金額為3000萬元(含)以下,得以豁免申報。

 

針對可豁免申報的案件,其募資對象僅限於「專業投資人」,且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認購限額,為每一STO案不得超過30萬元。

 

另外,金管會也針對STO買賣平台業者擬定3大規範。

 

1. 募集金額在3000萬以下的STO交易平台業者,應申請證券自營商許可證照,申請條件包括「最低實收資本額為一億元」以及「營業保證金為一千萬元」。 

 

2. 單一平台受理之STO豁免案件,其所有發行人募資金額「總計不得逾一億元」。且單一平台「受理第一檔STO交易滿一年後」,才能再次受理第二檔STO之發行。

 

3. 在辦理STO移轉及保管業務方面,為維護投資人權益及確保交易資料之保存,平台業者應與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簽約,且必須每日傳輸異動資料及餘額明細資料等交易資訊給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備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必須提供投資人查詢STO餘額服務,以協助各投資人確認其STO交易資訊之正確性。 

 

針對新出爐的STO監理規範,去中心化交易所STARBIT執行長鄧萬偉,相當贊成募資認購限額及實名制的規定。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認購限額,從原本的10萬元門檻提高到30萬元,給予投資更多的空間;而為了控管防制洗錢風險,金管會也規定將STO的認購及買賣採用實名制,這不僅便於控管,也才能與傳統金融對接上。

 

而針對金管會對STO買賣平台業者擬定的規範,鄧萬偉認為:「這根本是複製蚊子館呀!」STO豁免案件其發行人的的募資金額不能超過一億,但卻一年只能做一檔,這相當於將發行方與經營方全部掐死,因為大家根本不知道在這個框架下該如何生存。

 

鄧萬偉建議,金管會不應硬性規定一年只能做一檔,這樣業者才有辦法算出自己能獲利多少。不然公司一年只能做一檔三千萬的案子,報酬率可說是慘不忍睹。

  

而對於目前法規的情況,STARBIT是否還會投入金融監理沙盒,或選擇申請證券自營商許可證照呢?鄧萬偉低調回應:「尚無定論,目前仍在審慎評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