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通過區塊鏈監管非立法決議,強調「信任」的重要性
law.com / 譯者:Jason / 何渝婷編譯
2018-10-30 14:25

最近,歐洲議會做出的一項非立法決議(non-legislative resolution),強調了未來區塊鏈產業監管的一個關鍵要素——信任。

 

歐洲議會最近通過了一項非立法決議,旨在探討「分佈式帳本技術(即區塊鏈技術)」的潛在監管問題。這項決議強調了歐盟內部協調合作的必要性,同時還指出在涉及到初始代幣發行(ICO)、以及其他加密貨幣和區塊鏈產業監管問題時,需要遵守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以防止詐欺行為發生。

 

2015年,歐盟委員會推出了10個政治優先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要構建「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而本次歐洲議會發布的這項非立法決議,也是遵循了此前相關工作的要求。「數位單一市場」政策旨在消除線上和線下世界的關鍵差異,打破歐洲跨境線上活動中存在的障礙,以便讓歐盟成員國內的企業、政府和他們所服務的用戶可以在確保數據隱私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數位技術優勢。

 

雖然聽起來不錯,但如果希望充分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多中心化特點,可能還需要監管機構和技術開發人員之間充滿更多「誠意」。

 

馬騰·斯塔森(Maarten Stassen)是國際法律公司Crowell&Moring布魯塞爾辦事處高級顧問,他認為信任將成為區塊鏈產業監管的關鍵因素,並表示:「監管機構不僅應該信任數位生態系統的不同參與者,同時這些產業參與者同樣應該盡一切努力獲得主管機構和個人用戶的信任。」

 

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區塊鏈技術所建構的自主的、多中心化平台,使各方參與者擁有相同的控制權——這也是難以規範區塊鏈產業的主要原因之一。馬騰·斯塔森因此認為,未來的產業監管法規可能會更多地考慮相稱性和透明度,他補充說道:「在建構分佈式帳本技術的時候,有很多可以用於數據保護的方法,比如明確收集的數據量規模、如何授予身份和訪問權限、以及如何實施技術和組織評估等等。」

 

在這種情況下,評估區塊鏈技術是否遵守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時,應該更多地去監管使用這些技術的人——即區塊鏈開發人員。傳統意義上,技術往往被視作為是一種工具,比如可以用於儲存數據或傳輸訊息。馬騰·斯塔森認為,當個人數據被輸入區塊鏈系統的時候——就像由相隔數百英里的兩個人簽署的智慧合約——技術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那個目的的執行者。

 

馬騰·斯塔森進一步表示:「如果技術是目的,或者至少是需要處理的最重要目的之一,那麼技術本身應該成為那個評估是否滿足合規要求的門檻。」

 

因此,對消費者保持透明度的責任,可能需要由區塊鏈技術開發人員承擔,他們必須在設計階段就遵守有關數據保護的規定。

 

本文為金色財經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歐洲議會通過區塊鏈監管非立法決議 數據透明度責任或由開發人員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