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面面觀:世界各國是怎麼看待加密貨幣的?
Captain Hiro/張詠晴編譯
2019-01-29 08:25

 

今年1月24日,英國金融監管機構_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CA)發布了一份名為《加密貨幣資產指南》的長達50頁的諮詢文件。

 

隨著英國推出一個明確監管框架的可能性正在變得越來越大,現在是時候重新評估其他國家的加密貨幣市場,特別是一些主要國家,在法律層面上是如何處理加密貨幣的了。

 

韓國

 

加密貨幣的地位:尚未被定義

 

自2017年投資者熱潮以來,韓國一直是加密貨幣產業的領頭羊。

 

在2017年7月,韓國本土的比特幣交易市場處理了全球逾14%的比特幣交易,該市場是僅次於美國和日本的第三大加密貨幣交易市場。但就在不久之前,韓國的加密貨幣產業就受到了類似中國對ICO全面禁令的打擊,該禁令是由韓國金融監管機構實施的,並於2018年5月晚些時候解除。與此同時,韓國在金融科技領域也取得了不斷進步,並穩定成為國際區塊鏈中心。

 

儘管韓國在這一過程中存在許多監管方面的不確定性,但在不久的將來,韓國的監管形式將會逐步明確。就在去年12月底,韓國議員提出了多達六項規範加密貨幣產業的法案。這些擬議的立法方案旨在為私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保護,並解決「現行法律對虛擬貨幣的定義和虛擬貨幣交易的規定」等方面的不足。

 

馬爾他

 

加密貨幣的地位:數位交易媒介、計價單位、價值儲存

 

馬爾他有一個著名的名字叫區塊鏈島,該國由於發展了一個對加密貨幣非常友好的環境,包括OKex、Binance和BitBay在內的幾家外國加密貨幣交易所都在這裡開展了自己的業務。

 

2018年7月,當地議會通過並頒布了三項分散式帳本技術法案:《數位創新管理局法案》、《創新技術安排與服務法案》和《虛擬金融資產法案》。

 

馬爾他總理辦公室負責金融服務、數位經濟和創新的副部長Silvio Schembri在Twitter上宣布了上述法案的實施。他表示,馬爾他成為了「第一個為這一領域提供法律確定性的世界司法管轄區」。

 

根據《虛擬金融資產法案》,加密貨幣被正式稱為虛擬金融資產(Virtual Financial assets,簡稱為VFA),這可能是為了避免「加密貨幣」一詞可能帶來的污名:例如,ICO已被命名為首次虛擬金融資產發行,而加密貨幣交易所已成為虛擬金融資產交易所。

 

具體來說,虛擬金融資產表示「作為數位交換媒介、記帳單位或價值儲存媒介而使用的任何形式的數位媒體記錄」,但這種資產「不是電子貨幣、金融工具或虛擬通證」。虛擬通證只允許在「發行該通證的DLT平台」上使用,而相應資金只允許在「該DLT資產發行者的平台上」進行贖回。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監管面面觀:深入瞭解世界各國是如何定義加密貨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