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的定義,還有權責的劃分,在沒有很清楚明確的狀態之下,應該要做好社會溝通,民眾擔心政府立法意圖透過實質的擴權,進一步干涉民衆發表言論的權利。」立法委員邱臣遠在第七屆WHATs NEXT未來科技產業高峰會表示。
數位經濟時代,網路平台想要在市場佔有一席之地應該需要什麼元素?邱臣遠表示,他過去擔任立法委員之前,是在越南經商的中小企業業者,從2008年開始一路觀察越南的經濟產業轉型,平台經濟、智慧城市可說是東協的發展中國家,非常關注的産業重點。
平台經濟與社會經濟的發展,邱臣遠觀察不是國內或國外的平台,成功因素就像廣告詞所說「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使用體驗符合用戶的實際需求。盤點目前國內外經營成功的平台,像是巴哈姆特、YouTube、Instagram等,吸引人的要素就是追求極簡的介面,提供人們分享、串接的訴求,讓新用戶的進的門檻非常低。
邱臣遠接著說,他擔任立法委員到現在,看到數位經濟的發展,從最早區塊鏈、虛擬貨幣、到近年的NFT,其實變化是非常的快。大部分的新創業者都希望政府不要管太多,先讓市場開放,自然長出各種商業模式或新興服務型態。因此政府的角色不是由上而下去告訴産業要做什麽,而是打造友善的投資環境,引導産業、協助業者,去解决目前國內不合時宜法規,或是相關行政命令的一些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數位平台這類比較新的商業模式業務。過去在行政部門沒有明確的主管機關,過去主要由國發會去輔導。這幾年邱臣遠積極促使讓中小企業處升格,並且把新創業務納入做相關管理。因此今年經過行政院通過,未來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會升格為「中小企業及新創發展署」,藉由充沛的預算及相關明確的政策執行權,進而讓行政部門能與業者不斷地溝通,有更多機會聆聽産業的聲音。
至於先前社會討論火熱的議題就是數位中介服務法,邱臣遠回應,政策法規推出一定有人贊成,一定也有人因為受到權益影響而反對。對於網路實名制的網路責任問題,邱臣遠認為確實是要正視的議題,尤其當前金融詐騙、網路性暴力問題層出不窮,確實需要有必要針對社會議題進行深入討論,因此數位中介服務法的立意良善,但是在推動過程有幾個瑕疵。
第一個是這條法案在推動的候,存在先射箭再畫靶的問題,對於平台業者的責任缺乏明確的定義;另外是數位憑證的是否有擴權疑慮,進一步可能影響言論自由,因而造成社會反彈。另外可以延續討論的議題,邱臣遠舉例,目前跨國的台在臺灣市場存在利潤分配不均狀况,國外平台的强勢主導,這部分應該可以優先討論。其次是針對網路監理,應該優先關注網路性暴力、AI換臉等犯罪問題,對此提出相關的法案有明確的定義才能有效進行遏制。
最後邱臣遠建議,數位中介服務法可以參考歐盟法規及立法精神當成參考標準,但是要符合臺灣社會的期待,以及産業發展的形態,不用過度自我審查,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來打壓競爭對手。這部分可以透過滾動式修正,尤其首要是社會的溝通,還是政府單位要非常重視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