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文角度來說,區塊鏈代表著一種什麼樣的信仰?
weidaran/張詠晴編譯
2018-10-26 07:15

是不是只要能開發出另一套基礎協議,便有可能解放人類的「雜念」_主觀的道德判斷(moral core)?有沒有可能我們不必與他人達成價值判斷上的共識,卻不會傷害到別人也不妨礙整體的合作呢?

 

比如,我承認我不是個「好」人,我會騙人,而且我不覺得「欺騙」一定是錯誤的, 我甚至還認為別人無權干涉我對「欺騙」行為的價值判斷,儘管我如此傲嬌,我們卻依舊可以合作並完成交易。

 

可不可能消解第三方權威的背書,也不依賴海誓山盟或「人品」(一種基於口碑的信用憑證),而實現陌生人間的合作?

 

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要這樣呢?聽媽媽的話,做一個講誠信的好人,難道不是我們該做的嗎?這也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因為這關係到「善」、「惡」的標準究竟是什麼,「誠信」是不是在任何情境下都是正確的,道德是絕對的還是相對的哲學問題。

 

如果我們一輩子都待在一個小村莊裡,這種道德哲學上的爭論可能毫無價值。但在互聯網將全球人類聯繫在一起,跨國、跨種族、跨文化交流成為常態的時代,我們會發現所謂的「道德」、「習俗」甚至「法律」,都有很大的時代與地域侷限性,無法滿足大規模的陌生人之間合作的要求。

 

沙特在《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中說,如果我們沒有選擇的自由, 便不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哪怕我做了惡,也不是出於我自由意志的選擇,那麼我何罪之有?必須首先保證人能真實的表達自己,有自由選擇和行動的權利,他才能達致「善」或「惡」,否則他只是一個空殼式的道德模範罷了。

 

因此,存在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取消對個人價值判斷的干涉是在恢復人的尊嚴。所以,在這種時代背景下,已經沒有固定的「好」人的標準,尊重個性化和多元的價值觀更為重要。

 

在拜占庭將軍問題中可能產生叛徒,但我們並不需要找到叛徒,對他進行暴力懲戒或道德譴責,數學算法直接防止了他的欺騙行為可能對他人和集體造成的傷害,這是區塊鏈的倫理價值所在,我們可以真實的做「壞壞」的自己。

 

存在主義進一步說,人在為自己作出選擇時,也為所有其他人作出選擇。比如我決定結婚,儘管這一決定只是根據我的處境和情感作出的,但我不僅在為自己承擔責任(commitment),而且表達了我對婚姻制度的認可,從而影響了他人。每個人都是一個節點, 代表一個「主觀性」,而世界便是「主觀性」林立的分散式的世界。

 

區塊鏈制度保證了每個節點都能平等的參與治理和表決,當每個人(person)都成為具備表達和表決權的人(man)時,由此組成的集合體(collectivities)也開始富有人性。

 

過去,在提到古雅典的城邦民主時,常常要強調其「小國寡民」的地理特點,這是實現直接民主的前提,而在科技高速發展的今天,我們完全有望突破物理條件的限制,將全球公民接入網路社群實現民主投票和協同治理。

 

在傳統經濟學中,資源稀缺,私慾膨脹是基本假設,競爭並攫取資源的所有權是主題。而在當今時代,隨著互聯網和社交網路的發展,認知與資源盈餘的出現,未來的趨勢是合作並共享資源的使用權。

 

而共享經濟形態亟需建立全球性的信用共識,因此我們尋找到人類文明最大的公約數_數學。區塊鏈是一個對人性悲觀卻非常真誠的協議。既然沒有辦法逃避選擇,不選擇也是一種選擇,人就必須為自己的存在和自己的一切行為「承擔責任」,與其信權威、信上帝、信他人,還不如信數學、信自己、信理性。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區塊鏈大革命:從互聯網金融到個體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