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衷一是?美國各監管機構對比特幣的態度都不相同
Captain Hiro/張詠晴編譯
2019-01-29 08:15

 

今年1月24日,英國金融監管機構_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CA)發布了一份名為《加密貨幣資產指南》的長達50頁的諮詢文件。

 

隨著英國推出一個明確監管框架的可能性正在變得越來越大,現在是時候重新評估其他國家的加密貨幣市場,特別是一些主要國家,在法律層面上是如何處理加密貨幣的了。

 

美國

 

加密貨幣的地位:不同監管機構的定性和態度不同

 

在美國,國會對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聯邦監管機構擁有最高權力,並要求這些機構遵守國會頒布的法律。

 

然而,國會在規範和定義加密貨幣的問題上一直保持沈默態度。與此同時,不同的監管機構已經著手對加密貨幣進行監管,但每個監管機構都有自己定義加密貨幣的方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加密貨幣視為證券。根據有著70年歷史的「Howey Test」,證券的定義涉及將資金投資於一家共同企業,投資者希望在該企業中獲得的利潤主要來自他人的努力。儘管如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裁定以太坊(ETH)和比特幣不是證券,這意味著這些資產的ICO不會被監管機構重新評估。在全面調查期間,監管機構一直在關閉「未進行註冊的證券項目」。

 

控制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的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表示,通證就是大宗商品。同時在他們看來,比特幣更像是黃金,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貨幣或證券,因為比特幣沒有政府的支持,也沒有和它相捆綁的責任。

 

而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認為,通證就是貨幣。他們認為ICO的銷售受《銀行保密法》下的貨幣傳輸法規的約束,因此項目需要在政府進行註冊,收集客戶資訊,並報告任何可疑的金融活動。

 

美國國稅局(IRS)則認為加密貨幣不是貨幣,而是財產,這意味著當加密貨幣以盈利的方式出售時,政府將對投資者徵收資本利得稅。

 

然而,未來美國複雜的監管形勢可能會發生變化。去年12月底,兩名國會議員提出了一項名為《投資分類法案》的兩黨法案,該法案旨在防止美國政府對國內加密貨幣領域的過度監管。該方案進一步在ICO註冊和稅收政策方面,提供了更清晰的說明。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監管面面觀:深入瞭解世界各國是如何定義加密貨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