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發展受阻?這裡有幾個解決方案
李虹含/張詠晴編譯
2018-10-17 17:52

不可否認的是,任何新事物都會經歷曲折地發展過程,STO亦如此。

 

符合規範的STO交易平台依然短缺,證券型代幣的一系列標準和限制,還需要制定和完善,各國的監管政策不明朗,STO的普及,目前還存在不少問題和挑戰。區塊鏈本身就是一場未知的社會實驗,STO目前還處於早期階段,它的未來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建立政府支持的中國STO市場

 

政府的支持和推動對於STO的發展必不可少,為了確保STO能夠為中國經濟建設發揮應有的作用,中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參照國外的一些慣例,將STO與資產證券化市場進行有效整合,綜合考慮兩者當前的實際情況,制定並推出了一系列法律條款,不斷加強對監督體制的建設,不斷提高和完善STO的市場安全標準。

 

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相關部門通過宏觀調控的方法,來不斷改善發展環境。

 

目前,就中國資產管理方面而言,存在著一些明顯的弊端,管理能力不足、窮人多,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因此商業銀行如果想要開展新的產業,那麼其中的風險可能較高,但是在政府大力支持下,投資者必然會增加對STO的信心,最終會實現中國金融市場的穩定。

 

完善資產證券化與STO法律體系,加強金融監管

 

現階段,在STO的法律規定方面存在著一些不足,並且目前相關法規和STO之間,也存在著一些矛盾。從中國的金融史來看,假如相關法律法規仍跟不上STO的腳步,容易造成資產糾紛,信託產業的發展史,就是前車之鑒。

 

1. 若想完善STO的發展,不僅需要對信貸STO的證券發展盡心盡力,更重要的是對相關信貸STO的法律法規來進行完善。中國銀監會對於信貸投資公司的政策,是准許其進行STO的,但與房屋租金等其他基礎收益相關的法律法規,目前仍是空白。所以完善STO法律法規的首要舉措,就是制定明確規範經營行為、經營責任等的法律法規。

 

2. 針對STO監督主體不確定的情況,應考慮使用特殊的資產,來建立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機構。獨立於其他金融企業,直接歸於中央銀行,選拔社會各界菁英,並進行考核與培訓。

 

參考相關法律政策和法規,致力為STO發起機構證券化交易。在交易主體的指導下,參與政策的有關規定,公平社會公眾的監督和加強證券化市場的監督,並有效控制資產風險以及支持證券交易市場的安全平穩運行。

 

3. 對於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方面的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嚴格規範其進入或退出金融市場的條件,對涉及該方面的法律制定規範。

 

4. 添加或修改一些法律規定,允許SPV成為主要發行債券和商業銀行收入債券,SPV明確的責任和權利,奠基於資產購買計劃。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STO大爆發是通證經濟學的福音還是區塊鏈的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