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國將與FATF合作,聯合開發全球數位貨幣監控系統
31QU/張詠晴編譯
2019-08-12 17:10

 

據日本媒體NIKKEI 8月9日報導,大約15個國家將與政府間組織FATF(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聯合開發了一個新的系統,來對進行加密貨幣交易的個人實施監督。

 

FATF於1989年7月由G7各國成立,總部位於法國巴黎,為世界上最重要的打擊洗錢國際組織之一,旨在發展政策以打擊洗錢及資助恐怖份子活動,並且協調各國的打擊洗錢的單位。

 

參與這個項目的國家包括G7集團(加拿大、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英國、美國),以及澳洲和新加坡等國家。

 

根據瞭解,到目前為止,全球絕大多數國家還未對加密貨幣,建立起完善的監管制度,而國際組織的行動,可以幫助建立一個通用的制度和系統,進而讓更多國家因地制宜地,運用到自己領域內的加密貨幣活動。

 

同時,該項目旨在防止資金被用來洗錢、從事恐怖主義活動,或是被用到其他非法場景中。NIKKEI文章表示,項目的目標是到2020年時,能夠制定出詳細措施,隨後幾年內開始大規模運用整個系統。而一旦系統開始實施,將會由私營部門進行管理。

 

此前FATF發布指南要求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提供其顧客的資訊

 

FATF對加密貨幣產業的監管越來越密切了。據悉,FATF在今年6月21日發布了一份文件,文件中對加密資產以及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作出了一系列具體的規定。其中在「Interpretative Note to Recommendation 15(建議解釋性說明第十五條)」的第七條第二點規定中,FATF要求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收集客戶數據,並在必要的時候將其移交給權威機構。

 

這項條約也被稱為「旅行規則(Travel rule)」,在Chainalysis的政策主管Jesse Spiro看來,從長遠來看,該指導「將有助於加密貨幣產業走向成熟,並讓更多主流投資者採用」;但在短期內,「產業需要開發技術和解決方案才能遵守,而這將需要大量投資。 」

 

但這項規則也引起了很多爭議。例如,這項規則並沒有規定個體必須要做什麼。這就帶來了一個技術難題:如何區分代碼背後的是個體還是機構?此外,還有關於資訊提交時延問題、提供商註冊了同一個身份的不同名字等問題。

 

由於加密貨幣產業本身在進行金融交易時就帶有隱私性,因此這項規則最廣泛被人們詬病的是關於用戶隱私的問題。

 

此外,據31QU此前報導,FATF早在今年3月份,就督促其參與的35個成員國,收緊對加密貨幣交易所的監管,要求將加密貨幣交易所看做商業銀行來進行監管。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15國將與國際組織FATF聯合開發全球數字貨幣監控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