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無法決定哪個STO項目的誕生,但卻可決定哪個STO項目的死亡
孫江濤 / 何渝婷編譯
2018-11-06 10:55

可以說,STO的全球監管大潮儘管尚未完全清晰,稍顯混沌,但日漸明朗的大勢已經不可阻擋。這是技術推動傳統證券革新、全球性資產證券化尋找新的載體,以及各國之間利益之爭三方交匯的必然。

 

二、在STO全球監管趨勢漸成的情況下,各利益相關方將如何應對監管成為眼前最重要的問題,因為監管直接決定其身份和生死,以及未來的機會和方向。

 

就像上一篇文章中我所說的,對於各參與者而言,監管政策是最大不確定因素,合法合規是基本底線。原因很簡單,監管無法決定哪個STO項目的誕生,卻可以決定哪個STO項目的死亡,甚至產業的死亡,這是監管的殘酷性和原則性之所在。

 

但同時,監管的細則其實在某種程度上指明了未來STO的發展方向或產業機會所在,儘管目前的監管政策並不完備,且存在諸多政策差異,但階段性的指導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是當STO瞄準的市場從規模為幾千億美元的數位貨幣,轉向規模為數百兆甚至上千兆美元的有價資產時,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再輕視它。

 

從出台相關政策的國家和地區來看,基本上都是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和地區,這意味著,STO監管的態度及細則與所在國的經濟、金融地位其實是基本匹配的。

 

與區塊鏈在全球遍地開花,不在乎所在國經濟、金融底蘊不同,STO的證券屬性注定了它需要金融和證券體系更加完備的地方率先完成監管制度的形成。從監管政策的寬鬆程度以及監管國(或者地區)的性質兩個維度來看,大致可以將全球國家分為四類:

 

第一類是如美國、歐盟、加拿大等經濟和金融大國,他們對於STO態度相對來說偏中性甚至友好態度,與此同時金融監管政策比較完善,不反對但有相關法律法規對其系統監管,保證STO完全在監管的掌控之下,同時促進新技術在合法合規情形下創新發展。

 

第二類是如新加坡、愛沙尼亞、馬爾他等國家和地區,對於STO的態度比較寬容,監管政策略微寬鬆,基本處於熱情擁抱的態度,這些國家顯然希望藉STO這一全新的事物,在未來全球金融體系(證券體系)重構中佔得先機。

 

第三類比如中國,一直以來對金融體系的管控就相對嚴格,所以此前對ICO進行了一刀切,並對區塊鏈的Token化不鼓勵。但我們應該看到另外一點,即中國對數位貨幣的態度雖然非常堅決,但是對區塊鏈的態度卻相對包容。資產證券化的內在需求,世界各國的爭相進入,以及規模巨大的有價資產流通性需求,勢必讓更多國家加入到監管大勢中來,作為經濟和金融大國,中國的舉措預計依然從嚴,但應該不會缺席。

 

第四類是南美、非洲等相對落後的國家,暫時沒有出台監管政策,這是其國家地位所決定的,不論傳統金融的影響力,還是科技水平,可能都不足以支撐項目和監管體系。

 

本文為金色財經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STO——監管不只是達摩克利斯之劍更是爆發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