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出爐!中南美這兩座城市將為加密貨幣交易提供保護
羅滔/張詠晴編譯
2020-06-15 13:45

圖片源自網路

5月27日,安提瓜(Antigua)、和巴布達(Barbuda)政府在下議院通過了一項加密貨幣友好立法,被稱為《2020數位資產商業法案(Digital Assets Bill 2020)》,使其成為加勒比海地區的區塊鏈和加密貨幣友好國家,該立法為金融科技新創企業在該島嶼的投資和業務開展,鋪平了道路。

疫情發生以來,包括安提瓜在內的加勒比海小島,都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伴隨著旅遊業的停滯,政府希望鞏固其在數位金融科技領域的地位,推動更多的創收,政府鼓勵該國數位資產投資業務的發展。事實上就在今年,聖基茨(Saint Kitts)和尼維斯(Nevis)已在早先通過了一項法案,將加密貨幣合法化。

數位資產定義

法案將「數位資產」,歸類為任何以二進制格式存在,並附帶使用權的東西,並包括價值的數位表示:

(a) 用作交換媒介、貨幣、記帳單位或價值儲存,且不是法定貨幣,無論是否以法定貨幣計價;

(b) 擬代表資產,如發起人的債務或股權;

(c) 擬以其他方式代表任何資產或與該等資產有關的權利;或

(d) 旨在透過分散式記帳技術,提供對應用程式或服務或產品的查看權限;

(e) 某人作為聯盟或獎勵計劃的一部分而提供價值的交易,該價值不能被剝奪,也不能透過銀行信貸或任何數位資產進行交換;或

(f) 由出版商發行或代表出版商發行,並在由同一出版商銷售的網路遊戲、遊戲平台或遊戲系列中,使用或在同一遊戲平台上提供的價值的數位表示。

交易所業務開展限制

取得許可證是交易所開展業務的前提。許可證限制範圍包括交易所從客戶或代表客戶,取得數位資產的控制權,出售、交易或轉換:

(a) 用於貨幣、銀行信貸或一種或多種形式的數位資產的數位資產;或

(b)一種或多種形式的數位資產的法幣或銀行信貸。

同時,該法案嚴格規範無許可經營數位資產的行為,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以重罰,最高罰款25萬元或監禁5年,或同時處以罰款和監禁。

數位資產業務範圍限制

數位資產企業可以向公眾從事以下業務活動:

(a) 發行、出售或贖回虛擬貨幣、代幣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數位資產;

(b) 經營作為利用數位資產的支付服務提供者業務,包括提供資金轉移服務;

(c) 經營電子交易所;

(d) 提供保管錢包保管服務;

(e) 以數位資產服務提供者的身份經營。

該法案在制定過程中,吸納了眾多加密貨幣產業的主要參與者,包括nChain、比特幣協會和貝氏基金(Bayesian Fund)等公司,同時授權該國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FSRC)對新法規進行執行。

被任命為安提瓜和巴布達技術經濟大使的Calvin Ayre表示:「我相信我們可以在安提瓜,圍繞原始比特幣的大規模擴展能力,創造一個全新的產業。這項技術現在可以將世界上的一切都代幣化,我希望我的祖國安提瓜,能成為這個新產業的主要參與者。有了這個法案,安提瓜現在已經站在了那些將從BSV的應用和代幣化爆炸中受益的國家的前列,而這些應用和代幣化爆炸正在我們眼前發生。」

該法案將提交至參議院,至於能否獲得最終通過,仍是未知。

安提瓜和巴布達在數位資產領域的嘗試

早在2018年2月,安提瓜和巴布達就與東加勒比海地區的其他國家展開合作,共同研發央行數位貨幣(CBDC),推出由東加勒比中央銀行(ECCB)支持的央行數位貨幣——東加勒比元(DXCD),並計劃於今年6月全面推出,但有人估計該計劃將被推遲。

此外,2018年7月,安提瓜和巴布達修訂了《投資公民身份法》,允許投資入籍(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簡稱「CBI」),並接受法幣、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的投資方式。安提瓜和巴布達,正式成為第一個接受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投資入籍的國家。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加密監管新法案出台,安提瓜和巴布達為數字交易提供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