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SEC主席稱比特幣不具證券屬性,加密貨幣卻進入證券化監管
葉玉龍 / 何渝婷編譯
2018-11-29 09:30

據媒體報導,11月27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傑克萊頓(Jay Clayton)在CoinDesk共識大會上就「投資比特幣是作為貨幣還是證券」的問題表示,比特幣不具備證券屬性。

 

據悉,克萊頓表示,比特幣是一種被設計成代替主權貨幣的東西,他認為比特幣更類似於美元、日元、歐元,購買比特幣的人也希望它以這種方式運作,因此,比特幣不具備證券屬性。

 

其實,早在今年4月,美國國會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一次聽證會上就對比特幣的屬性進行了討論。在這場討論中,大多數人都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證券。但是,與此不同的是,討論認為在ICO項目中的加密貨幣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證券,而且應該將其視為證券進行監管。

 

克萊頓在CoinDesk共識大會上也對證券的定義進行了形象的解釋。他說,證券就是「當我作為投資者給你我的錢,期望根據你的努力獲得回報」的東西。從克萊頓的這一解釋來看,比特幣顯然很難歸屬於證券一類,而項目方發行的通證則更符合這一定義。

 

把比特幣和項目方發行的加密貨幣看做不同種類的東西,這一態度在SEC最近的一系列措施中也可以看出來。11月8日,SEC對一家名為EtherDelta的未註冊交易所進行處罰。理由是該未註冊的交易所在超過18個月中,執行了超過360萬份訂單,包括在聯邦證券法下定義為證券的代幣。幾乎所有透過EtherDelta平台發出的訂單,都是在SEC 2017年的DAO報告之後交易的,而這份報告中已經提出了警告,表示SEC將視某些ICO為證券。

 

11月17日,SEC又與兩家加密貨幣初創公司進行罰款。因為SEC認為,兩家初創公司都沒有將其ICO註冊為證券發行,也沒有資格獲得註冊豁免。最終,兩家公司同意將其ICO代幣註冊為證券,支付25萬美元罰款,並向SEC提交定期報告。更嚴重的是SEC還要求這兩家公司返還籌得的投資者資金。

 

另據媒體報導,比特幣基金會創始人Peter Vessenes也談到了SEC對加密貨幣發行的態度問題。他說,在美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美國的《證券法》,並接受監管,而不在乎發行方式是數位形式、紙質還是區塊鏈的形式;SEC關心的不是它叫ICO還是STO,而是「它是不是證券,是不是透過合規的途徑進行銷售」。

 

本文為金色財經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美SEC主席稱比特幣不具證券屬性 加密貨幣卻進入證券化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