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各國主權貨幣?這些國家為應對數位貨幣做足準備
蔡凱龍/張詠晴編譯
2019-07-18 17:23

 

Libra幣挑戰了各國的主權貨幣,倒逼各國監管者加快行動步驟,以應對數位貨幣對金融體系帶來的挑戰和衝擊。

 

然而,我們不得不強調一個經常被忽略的事實---數位貨幣產業還非常年輕,只有11年的歷史,真正引起監管層的注意也只有近3年時間,加上數位貨幣本身的定義充滿爭議,因此對數位貨幣的監管還處在雛形階段,不僅全球各國區別很大,而且一直處於快速的動態變化中。

 

學術上對數位貨幣監管的討論大多集中在法律範疇,比如在對數位貨幣的法律界定,是否合法、ICO的法律性質、如何防止洗錢、如何協調全球規範等等,經濟學界對監管的討論相對比較少。考慮到目前決定數位貨幣產業發展方向最重要的因素是監管,因此我們對全球對數位貨幣的監管做系統的梳理和討論。

 

全球監管概況和各國現狀

 

各個國家對數位貨幣的定義和監管都不一樣,按照https://coin.dance/poli的統計,在全球251個國家中,沒有受限制的國家達到111個。按照數位貨幣的交易量和影響力,主要的分析集中在美國、中國、日本、韓國、英國、俄羅斯、新加坡等。

 

中國對數位貨幣的監管由央行主導。2013年,中國央行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定位比特幣為特定虛擬商品,存在較大風險。2017年9月,央行再次發布禁令,禁止數位貨幣公開交易,禁止ICO。2018年北京市監管單位,禁止STO發行。中國雖然是數位貨幣的交易大國,但是由於政府對數位貨幣採取限制的態度,因此很多機構都把總部搬離中國,移到對數位貨幣友好的國家和地區,比如新加坡、香港等。

 

香港在2018年11月以前,對數位貨幣實行差異性監管,如果屬於證券,則歸入證監會管。到2018年11月頒布新的《有關針對數位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聲明》(簡稱「新規」),確認證監會對數位資產的全面監管的地位,並實行牌照制,在特定情況下,對數位貨幣的具體操作實行沙盒監管(Sand-Box Regulation)

 

新加坡的數位貨幣歸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管,早在2017年11月,MAS發布了《數位通證指南A Guide to Digital Token Offerings》,該《指南》被視為MAS對數位資產融資監管的澄清性文件。2018年11月發布了更新版的指南。新加坡的法規對數位貨幣的分類監管,一類分為資本市場產品(Captial Marekt Product),屬於證券,遵循證券和期貨法案。另一類是工具性通證(Utility Token),相對自由和靈活。但不管什麼類別,都需要遵循AML和KYC等法規。同時新加坡也允許數位貨幣進入監管沙盒進行監管實驗。總體來說,新加坡的監管相對比較寬鬆、友好。

 

日本是全球最早為數位資產提供法律保障的國家。2016年5月25日,日本內閣簽署《資金結算法》修正案,並將數位貨幣納入法律規制體系之內,承認數位貨幣比特幣為合法的支付手段。該法案於2017年4月1日開始實施,在全球數位資產監管方面有著重要意義。對數位貨幣的監管由金融廳(FSA)負責,數位貨幣交易所需要申請牌照。同時成立研究協會和產業自律協會,以共同促進數位貨幣產業的發展。2018年2月,日本國稅廳認定數位資產為個人其他收入,把數位資產納入徵稅範疇。

 

英國政府主要對數位貨幣採取觀望態度。英國央行在2018年發表聲明,希望把數位貨幣交易所提升至與證券交易所相當的管理標準,並表示將加大力度打擊數位貨幣的非法金融活動,對數位貨幣交易所實行更嚴格的監管。同時FCA(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批准11家區塊鏈和數位貨幣公司進入沙盒監管。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經濟學家眼中的數字貨幣——監管篇: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