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片取自Pixabay)
ChatGPT 在全球掀起 AI 熱潮,台灣金管會為了應對 AI 在金融服務領域的快速發展、風險問題及監理挑戰,依據行政院「臺灣 AI 行動計畫 2.0」政策規劃 及「數位政策法制協調專案會議」之推動策略,並參考全球主要國家監理機關及國際組織之相關指導原則,擬定了適合台灣金融業的 6 項核心原則及 8 項配套政策,於今日公布「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之核心原則與相關推動政策」。
6 項核心原則重點說明如下:
- 「建立治理及問責機制」:強調金融機構在使用 AI 系統時,應對內部治理與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負責,並建立全面且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及確保其人員對 AI 有足夠之知識與能力。
- 「重視公平性及以人為本的價值觀」:強調金融機構在運用AI系統時,應儘可能避免演算法之偏見所造成的不公平,並符合以人為本及人類可控的原則。
- 「保護隱私及客戶權益」:強調金融機構於管理及運用客戶資料時,必須充分尊重及保護客戶的隱私權,並應尊重客戶選擇是否使用AI服務的權利,提醒客戶是否有替代方案。
- 「確保系統穩健性與安全性」:強調金融機構應致力維護AI系統之穩健性及安全性,並對第三方業者,進行適當之風險管理及監督。
- 「落實透明性與可解釋性」:強調金融機構在運用 AI 系統時,應確保其運作之透明性及可解釋性,並於使用 AI 與消費者直接互動時,應適當揭露。
- 「促進永續發展」:強調金融機構在運用 AI 系統時,應確保其發展策略及執行,符合永續發展相關原則,並盡力維護員工工作權益。
8 項配套政策則包括:
- 訂定「金融業運用AI指引」
- 檢視相關規範,並適時進行法規調適
- 利用 AI 技術發展監理科技
- 與國際組織及其他國家金融監理機關,進行交流及合作
- 鼓勵金融業積極參與 AI 的研發與應用,並協助其導入最佳實務做法
- 持續檢視金融業者應用 AI 之實際狀況
- 責成各金融業公會制訂金融業運用 AI 系統相關自律規範,及最佳實務守則
- 督導金融機構落實公平對待客戶,及金融友善準則,並透過金融知識宣導活動,降低數位落差。
事實上早在今年 8 月 15 日,金管會就曾公布「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之核心原則與相關推動政策」草案,此次正式公告的金融業運用 AI 之核心原則,則有以下 6 大修正重點:
1. 將「金融機構如運用生成式 AI 協助進行決策,不宜將其所產生的資訊做為判斷或決策的唯一依據」刪除,並改為「並應以風險為基礎做出適當之決策及監督。」
2. 將金融機構在使用 AI 系統之過程中,應避免演算法之偏見,「並確保其服務對所有人都是公平的」,改為「應儘可能避免演算法之偏見所造成的不公平。」
3. 將生成式 AI 產出之資訊,仍需由金融機構人員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的「最終判斷」改為「管控」。
4. 將金融機構如運用 AI 系統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應「提供客戶退出 AI 服務之選項, 或提供相應之人工」替代方案,改為「尊重客戶選擇的權利,並提醒客戶是否有」替代方案。
5. 將金融機構使用「生成式 AI 作為辦理業務或提供金融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改為 「金融機構使用 AI 與消費者直接互動時」,應適當揭露。
6. 另在今天公告的核心原則中,也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作法,將「AI 系統」修正定義為「一種以機器為基礎的系統,在給予設定之一組目的下, 能透過產製輸出品(例如預測、建議或決策)來影響環境。」並依歐盟(EU)人工智慧法草案第 28b(4)條文內容,新增對於「生成式 AI 」的定義「生成式 AI 係指特別用以生成具有不同自主程度之文章、圖像、音訊或影片等內容的 AI 系統。 」
【本文作者張詠晴/幣特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