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財委會報告搶先看!一分鐘看懂「虛擬資產專法」制定進程及未來規劃
張詠晴
2024-06-11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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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片由AI生成)

為遏止層出不窮的新型態詐騙手法,行政院會於上個月 9 日拍板通過「打詐新四法」,新四法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透過 1 新法+3 配套修法,將虛擬貨幣進行納管,並全方位加強防詐措施、提高刑事處罰以打擊詐欺犯罪。

而金管會將於明日列席立法院財委會,並將針對「《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制定對於防制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淪為詐騙工具」及「虛擬資產專法制定進程」提出專題報告。《幣特財經》帶您搶先看懂「虛擬資產專法」制定進程及未來規劃。

四階段納管「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

去年台灣行政院就確立金管會為「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虛擬資產之主管機關,金管會也開始參考國際趨勢,以洗錢防制為基礎,採漸進強化業者管理及消費者保護策略,共分為四個階段納管 VASP:

  • 第一階段: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下稱 VASP 洗防辦法),開始納管 VASP。
  • 第二階段:推動設立 VASP 同業公會,並制定自律規範管理。
  • 第三階段:於洗錢防制法增訂 VASP 登記制、明確 VASP 定義及對非法業者課以刑事責任等以加強管理,並研議於子法中採差異化管理。
  • 第四階段:推動虛擬資產管理專法立法,以有效納管市場行為,同時促進金融科技及VASP產業健全發展。

現行洗錢防制規定與VASP現況

110 年 6 月 30 日,金管會參考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指引,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發布 VASP 洗防辦法,規範為他人從事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為業者屬 VASP(包含個人幣商),應先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下稱法遵聲明)後始得從業。違反者將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洗錢防制法第 6 條第 4 項規定處罰。

而目前完成法遵聲明之 VASP 共計 25 家,業務型態包含交易所、買賣平台、實體店面、虛擬資產自動櫃員機(BTM)及託管系統商等,業者業務型態及資本額規模差異甚大。

VASP指導原則、同業公會及自律規範

為強化 VASP 客戶權益保護,金管會經參考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歐盟MiCA、日、韓、港有關規範,於 112 年 9 月 26 日訂定「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指導原則」(下稱 VASP 指導原則),重要內容包括: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之分離保管、交易公平及透明度、建立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之管理機制、虛擬資產上下架之審查機制、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資訊公告揭露、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虛擬資產發行面之管理等。

*詳細報導請見:金管會宣布納管虛擬貨幣 !3 大方向 9 大指導原則今出爐

而 VASP 公會預計將於本週召開成立大會,金管會後續也將積極督導該公會依 VASP 指導原則精神,訂定自律規範並加入罰則以強化自律,旨在將加強與公會間合作,促進產業健全發展。

擬增訂VASP登記制、明確罰則並於子法中採差異化管理

一、有鑒於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VASP恐遭犯罪分子利用,且現行司法偵辦過程經常遭遇不法分子佯稱其為個人幣商以規避其責任,未來將對未依規定登記而從事業務之VASP處以刑事責任,最重可處 2 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罰金。

*詳細報導請見:法務部報告搶先看!修正後的 《洗錢防制法》如何防堵虛擬資產淪為詐騙工具?

二、未來規劃於授權子法中,對登記之 VASP 業者,依業務複雜程度採差異化管理(例如以交易所型態經營者,將遵循最完整的內部控制規範),並研議將 VASP 指導原則重要內容,納入登記制子法之範圍。

三、現行 VASP 防制洗錢辦法已規定 VASP(包括個人幣商)須完成法遵聲明始得為他人從事虛擬資產活動為業。為更加明確個人幣商為受規管之對象,洗錢防制法第 6 條修正草案 VASP 定義為「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以明確個人幣商亦為受規範之對象。

預計明年六月提出「虛擬資產管理專法」草案

金管會表示已委外研究團隊對於 VASP 管理專法進行研究,該研究將蒐集分析歐盟、日本、韓國、香港、英國、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及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等規範或建議,制定虛擬資產專法時須掌握的業者的許可條件、消費者保護、資本額要求、資產保管、市場交易行為規範及業務發展等監理重點。

「虛擬資產管理專法」推出時程如下:

  • 113年9月底,研究團隊預計提供期末報告初稿。
  • 113年12月底前,金管會預計提出「虛擬資產管理專法」條文草案,後續辦理法規預告並舉辦公聽會,再依外界意見調整修正。
  • 114年6月前,金管會預計將專法草案報院。

【本文作者張詠晴/幣特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