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為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灣經濟部在其官方電子佈告欄上預告將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虛擬通貨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以在該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進行意見陳述或洽詢。
所以在修正草案預告期屆滿兩個月後,符合虛擬通貨商業資格的業者就可以正式申請組成公會。
修正法案主旨
為了使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項之業者,落實相關法令遵循及自律規範,成立同業組織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因此將增訂 「虛擬通貨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業務服務範圍/不被列入虛擬通貨範疇的金融資產
在修正規定中,為「虛擬通貨商業」的業務範圍做了明確的定義,包括經營虛擬通貨與法定貨幣或虛擬通貨的交換、進行虛擬通貨的移轉、保管或管理虛擬通貨服務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的相關服務。
而在修正草案中也有明確提及到,虛擬通貨不包括數位型式的新台幣、外國貨幣;由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等地所發行的貨幣;有價證券及其他依法令發行的金融資產。
公會組建程序
公會要能成功組建,需要有超過5家的業者共同向內政部提出申請,在經過主管機關和地方政府的意見評估之後,才可以正式成立。
【本文作者何渝婷/幣特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