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取自蕭奕弘臉書粉專)
詐騙集團規避偵查的手法,可說是不斷推陳出新!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在今年二月,查獲以吳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之後再向上追查,近日除發現其涉嫌拘禁人頭戶被害人、透過經營水房等多層轉帳方式規避查緝,還為了能順利提領詐騙贓款,躲避檢警查緝,在行騙的同時,同步註冊虛擬錢包帳戶,以幣商買賣虛擬貨幣之名義作為掩護,每轉帳一筆得手詐欺款項,就同步製造相同金額之「假幣流」虛幣交易紀錄。
如此一來一旦車手被查獲,就只需要出示虛擬貨幣的「假幣流」交易證明,辯稱贓款是買賣虛擬貨幣所獲的交易款項,即可遮掩第一線攔查的員警耳目,藉此躲避查緝。
經警方初步清查,該集團目前已以「假投資誘騙被害人」+「假幣流掩人耳目」手法詐騙 89 人,不法獲利高達上億元。
「面對這種詐騙集團最新規避偵查的犯罪手法,法官的判決最終還是會回到檢視交易紀錄,追查虛擬貨幣來源與流向!」前北檢檢察官、粉專「一起讀判決」站長蕭奕弘,在接受《幣特財經》採訪時強調。
創造「假幣流」只是掩人耳目的新脫罪名目!
蕭奕弘表示,近年來多數以虛擬貨幣進行洗錢的案件,犯案手法都是詐騙集團將虛擬貨幣分散移轉至多個錢包、使用混幣服務等方式,甚至是再輔以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等收款方式,讓犯罪所得進行多層次且快速的跳動,最後再將虛擬貨幣轉換回法幣,成為執法單位金流追查斷點。
而像是本次透過虛幣躲查緝創造「假幣流」的犯案手法,其實背後也不脫上述洗錢邏輯,只是為負責提領、收受詐騙款項,再將款項交給其他詐騙集團成員的詐騙車手,多找了一個能開脫的名目罷了。
不過蕭奕弘也強調,末端第一線車手集團成員要掩人耳目躲避檢警追查,還是會需要上游不法份子先下達指示,甚至親自教授詐騙話術。但實務上也有許多民眾,遭到詐騙集團詐騙而提供自己的帳戶,甚至成為車手協助提領的情況,如若受高報酬利誘誤成詐騙車手,切記主動提供相關對話訊息,以及虛擬貨幣帳戶、交易紀錄等,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中國也對涉案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有所討論
無獨有偶,近日中國最高檢也針對「虛擬貨幣屬性及涉案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適用與共犯責任分配」等議題舉辦研討會。
關於涉案虛擬貨幣的處置,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教授劉道前提出,對於在中心化交易所交易的,可透過交易所凍結涉案帳戶;對於採用冷錢包交易的,可透過偵查措施查找到冷錢包或密鑰予以扣押。
而針對詐騙集團中從犯的退賠責任問題,江蘇省高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尚召生也提出見解,表示退賠不屬於刑罰,可適用民事侵權規則,在共同犯罪中按照共同侵權規則確定退賠責任,在關聯犯罪中按照分別侵權規則確定退賠責任。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莊緒龍則認為,從犯不宜承擔完全連帶責任,可在實際獲利範圍內退賠,主犯承擔連帶責任。
蕭奕弘認為,目前台灣針對涉案虛擬貨幣的處置,也是採追緝熱錢包及搜索、扣押交易所資產或冷錢包,且面對相關詐欺共犯,依照民法侵權行為規定,還是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這點與中國做法相同。中國關於虛擬貨幣洗錢犯罪之處置做法,也與目前台灣遇到的電信詐欺問題相仿。面對不斷演化的新型態詐欺犯罪,無論在何處,恐怕仍須運用新興科技犯罪偵防工具,結合各方努力來共同打擊。
【本文作者張詠晴/幣特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