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4 月 20 日,歐盟立法者投票通過了加密資產市場 (MiCA:Markets in Crypto-Assets) 法案,這使歐盟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引入全面加密法的主要司法管轄區。歐盟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它希望新法律將成為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全球標準制定者」。
歐盟理事會將於 5 月 16 日進行正式投票,最終確定為法律。歐洲金融服務專員 Mairead McGuinness 表示,她預計該立法將在歐盟 27 個成員國正式批准後於 7 月生效,具體條款將逐步實施,例如,管理穩定幣的規則將從 2024 年 7 月開始適用,而其他要求要到 2025 年 1 月才會執行。
幣安執行長趙長鵬發推文評論道:「歐洲議會投票支持實施 MiCA。這意味著世界上最大的市場之一正在引入量身定制的加密法規,以保護用戶和支持創新。細節很重要,但總體而言,我們認為這是應對我們共同面臨的挑戰的務實解決方案。對於在歐盟營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現在有明確的遊戲規則。我們已準備好在未來 12-18 個月內對我們的業務進行調整,以使其完全合規」。
新法規的重點是什麼?
歐盟議會在聲明中表示,新規則將對加密平台、代幣發行方和交易商提出一些關於透明度、披露、授權和交易監督的要求,加密平台將被要求告知消費者與其營運相關的風險,同時新代幣的銷售也將受到監管,公司將面臨更高的披露標準,包括為所提供的每項資產準備一份詳細的白皮書。
此外,MiCA 將要求任何在歐盟提供加密相關服務的公司在歐盟的一個成員國獲得註冊,然後允許他們在整個歐盟開展業務。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和歐洲證券與市場管理局(ESMA)將負責確保加密平台遵守規則,包括擁有充分的風險管理和治理流程,以避免再次出現類似 FTX 的事件。
USDC 等穩定幣將需要保持充足的儲備,以滿足大規模提款時的贖回請求,規模過大的穩定幣也面臨每天 2 億歐元(2.2 億美元)的交易限制。
對用戶來說,最大的變化之一是該法案允許追蹤超過 1,000 歐元(1,097.55 美元)的交易,從自託管錢包到集中式錢包,例如託管在加密貨幣交易所的錢包,這個規定的目的是幫助打擊洗錢活動,要求服務平台篩選、記錄和傳達有關發送方和接收方的資訊。這些規則不適用於點對點轉賬或不涉及中心化錢包的轉賬。
MiCA 還解決了圍繞加密的環境問題,公司需要披露其能源消耗以及數位資產對環境的影響。這是立法者從早期草案中取消對工作量證明機制的全面禁令後採取的妥協舉措。
快美國一步,歐盟會成為其他國家監管的標竿嗎?
比推此前報導,MiCA 於 2020 年首次提出,與美國的執法代替監管相比,受到了加密業內人士的歡呼。歐洲中央銀行行長 Christine Lagarde 也是 MiCA 的重要支持者,但由於該法案沒有涉及加密借貸、去中心化金融(DEFI)和非同質代幣(NFT),在 Luna、FTX、Celsius 和 Voyager 等項目內爆後,Lagarde 呼籲建議在新法律的基礎上制定「MiCA II」。
PitchBook 數據顯示,歐洲一直在從美國手中奪取加密風險投資市佔率,風投對歐洲加密項目的投資在上個季度迅速增加。
美國的加密公司一直在尋求海外擴張,以應對本國嚴格的監管舉措。加密貨幣交易所 Coinbase 和 Kraken 最近在都柏林獲得了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許可證。區塊鏈公司 Ripple 正在尋求愛爾蘭中央銀行的許可。
本週早些時候,Coinbase 執行長 Brian Armstrong 表示,該公司準備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進行「長達數年」的法律鬥爭。如果美國監管不清晰的狀況持續下去,那麼 Coinbase 將考慮在海外進行更多投資的選擇,包括搬離美國。
企業區塊鏈公司R3首席經濟學家Alisa DiCaprio 評論稱,歐盟範圍內統一的監管框架可能會使歐盟對數位資產公司更具吸引力,並迫使其他司法管轄區效仿。DiCaprio表示:「如果英國和美國等其他司法管轄區不迅速效仿,並進一步加快其加密貨幣監管工作,那將是一個『驚喜』」。
MiCA的爭議
批評人士表示,強制交易所向當局提供每筆交易的撥款者和收款者資訊,並對發送超過 1,000 歐元(1,097 美元)的自託管錢包進行特別審查,這破壞了加密的匿名性。
還有一些人擔心 MiCA 可能為公司帶來行政負擔,公司有一兩年的時間來消化具體條款。Coinbase 業務發展副總裁 Nana Murugesan 對彭博社表示,MiCA 的漫長修改和延遲實施導致加密公司處於「過渡期」,他們需要在多個歐盟國家尋求許可,直到通行證生效。
MiCA沒有提供 NFT 和 DeFi 業務的監管清晰度。比特幣託管機構 Xapo Bank 公共事務主管Joey Garcia表示,雖然他歡迎提高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的標準,但擔心 MiCA 會過於嚴格地管理資產類別。他寫道:「這對 DeFi 整合和跨鏈有何影響?同樣,雖然虛擬資產在新類別中的分類也具有建設性和前瞻性,但規則是否真正符合產業?」
Forefront Advisers 的董事總經理兼數位資產主管Dea Markova 發文稱,歐盟委員會將 MiCA 設置為將代幣發行人作為實體進行監管,而不是將代幣交易作為活動進行監管。也就是說,無論其代幣如何使用,要求都是針對發行人的,這限制了 MiCA 的前瞻性。
大部分加密產業高管表示,歐盟新規儘管存在不足,但好過白紙一張,美國最近對多個頭部參與者採取執法行動,立法遲遲無法推進。數位資產交易所 LCX 創辦人 Monty Metzger 在推文中評論稱,MiCA 表明美國和亞洲在加密監管方面的落後:「像美國那樣的執法監管不是解決辦法,我們需要規則和指導方針來讓技術創新發生。」
本文為火星財經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歐洲議會批准MiCA法規,全球加密監管模板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