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在即! 馬爾他將實施《虛擬金融資產法案》
中倫律師曲雪寧/張詠晴編譯
2018-10-16 17:35

馬爾他政府對於區塊鏈和通證,一直抱持十分積極的態度。

 

2018年7月20日,馬爾他推出了《馬爾他數位創新機構法案》(MDIA)、《虛擬金融資產法案》(VFA)、《創新技術安排與服務法》(ITAS)三部監管法案,建立權威機構,對通證交易等相關行為進行監管,並將重點擺在ICO以及某些服務提供商之上。

 

近日,馬爾他金融服務管理局(MFSA)宣布,馬爾他的三項區塊鏈法案,將於2018年11月1日生效。

 

本文將從法規著手,深入瞭解這個曾經默默無聞的島國,是如何透過主動接納和積極監管區塊鏈產業,一舉成為大名鼎鼎的「區塊鏈之都」和區塊鏈公司的投資聖地。

 

《虛擬金融資產法案》(VFA)

 

《虛擬金融資產法案》主要針對虛擬金融資產(VFA)的發行和在交易所的公開交易,其重點內容如下:

 

DLT相關定義

 

《虛擬金融資產法案》中將DLT資產,定義為本質上依賴於或使用區塊鏈技術的虛擬通證、虛擬金融資產、電子貨幣、融資工具。

 

DLT交易平台是指在馬爾他或其他司法管轄區內,DLT資產可根據平台或設施的規則,進行交易的任何交易和/或交換平台或設施。

 

虛擬金融資產服務

 

虛擬金融資產是指作為數位交換媒介、價值尺度或價值儲存的,且不屬於電子貨幣、金融工具或虛擬通證(在DLT平台之外,沒有用途、價值或應用,並且只能由DLT資產的發行方,直接在平台上兌換資金的DLT資產)的任何形式的數位媒介記錄。

 

《虛擬金融資產法案》監管的是虛擬金融資產服務,包括:

 

1. 接受購買、出售或認購虛擬金融資產的訂單的接收,以及將該訂單傳輸給第三方,以供執行

2. 代表簽訂協議,代表其他人購買、出售或認購虛擬金融資產

3. 虛擬金融資產自行交易

4. 虛擬金融資產投資組合管理(如果就本款而言,「資產」一詞不包括任何金融工具,無論是否在馬爾他發行)

5. 擔任虛擬金融資產和私人密碼、密鑰的保管人或代理人

6. 就虛擬金融資產投資,提供投資建議

7. 配售虛擬金融資產

8. 交易平台的營運

 

在《虛擬金融資產法案》的附表2中,對其有具體的描述。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生效在即!馬爾他三項區塊鏈法案重點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