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限制?美SEC委員提議為合法的加密項目提供3年寬限期
比推Bitpush.news/作者:Liang CHE/張詠晴編譯
2020-02-07 11:30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委員Hester Peirce正式提議,在不違反美國證券法的情況下,為合法的加密項目,提供三年的寬限期。

根據Coindesk報導,Peirce提議加密貨幣新創公司從首次代幣銷售開始,到透過SEC的證券評估之前,可以有三年的寬限期,這將使加密貨幣新創公司可以在不擔心監管限制的情況下,發展他們的網路和社群。

她週四在芝加哥國際區塊鏈大會的演講時,提出了這一建議。迄今為止,SEC已對創建和出售代幣的許多公司採取了執法行動,其中包括兩個主要的通訊平台Telegram和Kik。

她表示,「對代幣是作為證券發行還是出售的分析並非一成不變。」也就是說,某些代幣在發行時似乎具有證券的性質,但是在發展成熟之後則已經沒有證券的屬性。

以太坊就是一個這樣的例子。SEC公司財務總監William Hinman曾以個人名義表示,以太坊不是證券。SEC主席Jay Clayton此後也表示,數位資產在某些時候可能不再是投資合約。

EOS也經歷了類似的演變。SEC去年與發行該加密貨幣的公司達成和解,稱最初的ERC-20 EOS代幣是一種證券,但最終的EOS代幣不是。

Peirce過去也提出過這一「安全港」想法,但週四的提議是,使它成為現實的首次正式嘗試。如果這一提議被SEC其他大多數委員接受,它將對加密貨幣項目透過代幣銷售籌集資金,提出一套嚴格的要求,包括要求個人披露、代碼披露、公告和許多其他因素。

Peirce表示,「安全港還旨在透過要求根據購買者的需求定制需要披露的資訊,並保留聯邦證券法中反詐欺條款來保護代幣購買者。」

具體來說,該提案定義了「初始開發團隊」和「網路成熟度」的概念。

「初始開發團隊」將負責該網路前三年的發展,開發團隊應披露每個成員的「姓名和相關經驗、資質及技能」,以及每個成員持有多少代幣和他們可以透過創辦人的獎勵或類似計劃賺取多少。

在該提案中,「網路成熟度的定義旨在提供清晰的資訊,說明何時不應該將代幣交易視為證券交易,但與往常一樣,分析將需要評估特定的事實和情況。」

在寬限期結束時,初始開發團隊將必須確定代幣交易是否構成證券交易。團隊應在開發工作的基礎上,透過次級交易市場,來為代幣創造流動性。

Peirce還表示,在「安全港」中,次級交易被認為是必要的,既可以將代幣掌握在將要使用代幣的人們手中,又可以為開發人員和提供網路服務的人們,提供一種將代幣兌換為法定或加密貨幣的方式。

此外,她還要求將項目的原始碼,交易歷史記錄、代幣經濟情況、路線圖以及過去的代幣銷售歷史,都在免費且可公開訪問的網站上披露。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美SEC委員Hester Peirce提議為合法的加密項目提供3年寬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