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由江永昌立院辦公室提供)
立法委員江永昌今於財政委員會上,針對合規之虛擬資產業者是否觸及銀行法違法吸金相關條文,質詢金管會主委黃天牧。
江永昌指出,107 年時,金管會對虛擬資產業者所經營業務,是否觸犯《銀行法》第 29 條及第 29 條之 1 非銀行不得吸收存款或資金,並不表示意見,表示一切將交由司法機關定奪。
然而,自 110 年起最高法院有數個判決,認定虛擬資產合於銀行法中的「款項」或「資金」,導致經營虛擬資產服務業的業者,需冒違反《銀行法》的風險。
江永昌指出,現在虛擬資產的業務多元,從買賣虛擬資產,到提供虛擬資產借貸;從定期定額存虛擬資產,到提供虛擬資產代操業務,然而虛擬資產業者不論提供怎樣的操作,都會需要客戶將虛擬資產,存於業者提供的平台中。
這意味著在最高法院的判決下,所有的虛擬資產業者,不論是否符合金管會的規定,都有可能因為持有客戶的虛擬資產,而觸犯《銀行法》。
江永昌表示,既然金管會現已是虛擬資產的主管機關,不論最後決定要讓業者繼續承擔違反《銀行法》規定的壓力,或是要協助合規業者滿足監理規定並免於觸法,都有責任要對外公開說明、確定加密貨幣監理路線。
對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會將此議題帶回研議。
立委江永昌長期關注虛擬資產相關議題,過去他也曾在接受《幣特財經》採訪時說道,他對於將科技創新導入傳統金融體系,以及法定數位貨幣、虛擬貨幣、監理沙盒、開放銀行、純網銀等項目的未來發展深表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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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今年3月份,金管會宣布被指定為虛擬資產主管機關後,江永昌也頻頻關注虛擬資產監理配套措施及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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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金管會提議新設第五局「虛擬資產局 」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考量到加密貨幣的金融應用發展變化多端且快速,金管會現有人力恐無法妥善監理,江永昌已連署提案,擬修正金管會組織法相關條文,提出 「金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向金管會建議除原有的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外,再增設第五局「虛擬資產局」,以「專責單位」執行虛擬資產投資人保護、監督管理、洗錢防制等相關業務,該提案已在 4 月 21 日提出,並於立法院通過一讀。
籲強化虛擬貨幣業者的監管、做好KYC
俄烏戰爭於去年 2 月爆發,而根據中央社報導,江永昌於去年 3 月質詢時表示,俄烏戰爭凸顯出虛擬貨幣流通與避險特性,美國已可對親俄富商或政治寡頭的虛擬帳戶採取制裁,台灣也應建立相應機制來強化虛擬貨幣業者的監管、分析與追查帳戶背後的真正持有人,並避免誤判封鎖到無辜第三人的風險。
公職人員持有加密貨幣也要進行財產申報
根據江永昌臉書發文,去年 4 月份江永昌曾在質詢時關切,若公職人員擁有數位資產,究竟是否應該申報,以及該如何申報,因目前僅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的財產申報,有在備註欄中提及「未持有比特幣及其他中央銀行認定之高度投機式數位虛擬商品」、以及「擬於 2022 年開設虛擬通貨帳戶」,其餘官員均未見有申報名下加密貨幣、數位資產者。
對於監察院回應,所有數位資產都應於備註欄申報,江永昌並不買單,原因如下:
-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5 條第 1 項各類財產,不同財產類別不同申報門檻,像是若財產歸在「存款、有價證券、債權、債務、投資」等,每一類達新臺幣 100 萬元須申報;但若歸在「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例如珠寶、古董等,持有達新臺幣 20 萬即須申報。
- 加密貨幣、數位資產的估價往往十分困難,像是比特幣在不同交易平台上,售價金額會有所不同,而被嚴重炒作的 NFT,也難以被估價。
江永昌指出,顯然監察院現在也無法對此進行相關查核或處罰,為此他呼籲主管機關得先訂出一個「申報門檻」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