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為初版,意在促進社會討論,共同關切網路治理議題,草案現在回到NCC工作小組進行爭議事項盤點,至於何時再推修正案,目前沒有時間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陳崇樹在第七屆WHATs NEXT未來科技產業高峰會表示。
數位中介服務法與5G發展究竟有何關聯?陳崇樹指出,因為5G具備高寬頻、大連結、低延遲、高可靠等優勢特色,造就百工百業在此基礎實踐商業機會。電信製造商愛立信對5G發展的趨勢預測,2027年估計將有44億5G用戶,用戶的比重更會超過4G。然而,5G帶動各種新興應用發展基礎,繁榮的負面影響也不能忽略,也就是平台的責任更應該被仔細檢視。
所謂5G時代的平台責任,指的就是數位平台蓬勃發展,尤其像Google、Meta、Apple、Amazon、微軟這些面向B2C(企業對消費者)服務的平台商,產生大者恆大的競爭優勢,連帶造成假訊息詐騙、個資洩露疑慮等情景,因此其他市場開始要求平台有自律規範責任。
目前為了有效管理這些主要大多來自美國的科技巨擘平台,歐盟成為首發角色,規範對象以觸及歐盟人口10%(4,500 萬用戶)以上的超大型平台,舉凡涉及線上中介和平台業者,如社群網路,內容共享、線上旅行、及住宿平台等,皆屬於規範的範圍之內。
陳崇樹指出,其中最重要的相關法條有數位服務法(DSA)、數位市場法(DMA)。DSA主旨在確保安全、負責的線上環境,2020年12月公布的草案內容,涵蓋數位平台的內容自律、使用者救濟制度、廣告投放標準、及演算法推薦內涵等做資訊揭露,並提出透明度報告等問責規範,要求超大型數位平台應每年進行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及獨立稽核等。
草案公布之後,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於2022年4月23日達成臨時性的「政治協議」,並於7月5日經歐洲議會表決通過,預計後續於 9月經過歐盟部長理事會正式表決才可續行下一步的立法程序。
另一條DMA草案則是聚焦要確保公平、開放的數位市場,規範對象為平台服務之提供者,並由執委會指定為守門人(gatekeeper),透過守門人的事前管制義務,維持數位服務市場的競爭性和公平性。 保護商業用戶及新進入市場者之創新,維持市場多樣性。
因應歐盟DSA、DMA兩條法案,NCC日前也針對網路服務平台的責任管制,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為初版。不過這份初版草案引發社會關注,陳崇樹解釋,考量草案所涉利害關係人眾多,有召開三場分眾公開說明會,並邀集相關中介服務提供者、公民團體與學者專家表達意見,期望匯集民意、凝聚共識,持續與各界溝通對話,讓現有平台規管框架與時俱進。
最後陳崇樹強調,任何的法制修正,特別是新法之制訂,NCC一定會滾動檢討納入各界意見,秉持公開透明原則,依循自由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尤其後續在立法階段之前,會從三個角度持續與社會溝通。第一個構面是「多方治理以迎向網路生態」,民主國家研商解方過程要符合網路治理精神,由多方利害關係人平等共治,導入平台問責概念,強化平台社會責任,以迎向網路生態回應時代需求。
第二角度是「動態研析以符合國際趨勢」,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參考歐盟DSA,致力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由於立法推動過程需考量的議題層面廣泛,NCC將持續關注國際法制發展趨勢,動態研析草案內容。第三角度是「持續溝通以完備法制作業」,NCC秉持開放態度,汲取各界卓見,盼能在多方意見下找到平衡並建立共識,以完備後續法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