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黃天牧)
早在今年 3 月,台灣行政院就指定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資產平台的主管機關。而今日金管會正式以洗錢防制法之規定為基礎、加強業者自律為原則,在參考歐盟、日本、韓國等國之規定,並參酌業者與專家學者等各方意見後,訂定發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
金管會於新聞稿中強調,指導原則發布後,將洽請 VASP 業者推動業界自律,由 VASP 相關公會依據指導原則內容訂定自律規範,引導業者強化內部控制,進一步強化提升客戶權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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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也再度向大眾示警,有鑑於近期國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陸續發生不法情事,且虛擬資產價格波動大、投機性極高,國人買賣虛擬資產務必審慎評估風險。
今日發布的指導原則,從交易資訊透明、客戶資產保管方式、平台業者內控管理、外部專家輔助等方面,加強平台對客戶保護。十大重點如下:
(一) 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
如有透過平台發行之虛擬資產,發行人應於其網站公告所編製之白皮書(且要求應至少揭露一定內容),平台應公告該網站連結。
(二)虛擬資產上下架之審查機制:
應針對虛擬資產之白皮書內容與上下架,訂定審查標準及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
(三)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之分離保管:
平台針對虛擬資產交易及其款項代收付業務,收受客戶之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應與其自有之上述資產分離保管。
(四)交易公平及透明度:
平台應訂定虛擬資產交易規則並公告,及應建立確保市場交易公平之相關機制。
(五)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
平台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以落實客戶保護規定。
(六)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之管理機制:
平台應就其持續營運、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之私鑰等建立管理制度。
(七)資訊公告揭露:
就上述虛擬資產發行與商品上下架、資產分離保管、交易資訊與規則及客戶保護等事項,平台應充分公告揭露。
(八)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
平台應建立內控內稽制度等機制,並應確保其運作具獨立客觀,及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
(九)個人幣商:
自然人從事虛擬資產業務,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其聲明之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
(十) 境外幣商:
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非經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辦理,並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不得於我國境內或向國人進行業務招攬。
【本文作者張詠晴/幣特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