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起訴Kik涉嫌進行違法ICO!律師怎麼看待這起事件?
海倫/張詠晴編譯
2019-06-05 16:59

 

根據SEC官網,6月4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加拿大即時通訊軟體公司Kik發起訴訟,稱該公司在2017年進行違法ICO,將1億美元代幣出售給美國投資者,而沒有按照美國1933 年《證券法》第5章的規定進行註冊。

 

頻頻向ICO出手,美國監管邏輯越來越清晰

 

自2017年以來,美國監管部門一直密切注視ICO與虛擬貨幣的動向,特別是SEC頻頻出手,將證券類代幣納入監管範疇。

 

2017年12月1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公開發表個人聲明《關於加密貨幣和ICO的聲明》,他警告,僅僅取名「代幣」或使之具有購買力,不足以將其排除在證券範圍之外,只要這些代幣能基於第三方經營活動獲得潛在收益,它們就具備證券屬性。

 

在美國發行ICO,首先要通過Howey測試,確定代幣屬性,商品性通證或證券型通證,從而納入相應的監管體系。如果界定為「證券」,則要納入SEC監管,與其相關的ICO和交易平台需要依據證券法登記註冊。

 

在ICO註冊要求方面,2018年2月,美國連續舉辦了2場關於區塊鏈的國會聽證會,SEC主席指出,未註冊的ICO違法,並否認曾批准和將批准ICO。在此之後,美國的一些虛擬貨幣交易所已經行動起來,Coinbase於2018年6月宣布以經紀自營商的身份向SEC註冊,如果獲得許可,Coinbase將在SEC和FINRA監管下運行,但至今仍沒有消息。

 

SEC並不是第一次對ICO項目發起訴訟,但之前多是圍繞反詐欺與虛假陳述,比如2017年9月對REcoin和DRC的指控。或者是圍繞資訊披露的傳票,比如2018年3月開始,SEC開始向超過80個涉及ICO的公司和個人發送傳票,要求他們提供ICO架構的具體細節,此次似乎是SEC第一次以「未按照規定註冊」為由向一家公司提起訴訟。

 

律師觀點:Kik目前局面很被動

 

針對這一事件,巴比特採訪了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的高康律師,他表示,在創新和遵守法律之間是沒有可供選擇的餘地的,Kik目前局面很被動。

 

高康律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就Kik在2017年發起ICO時進行了未經註冊的證券銷售而對其進行起訴,理由是違反了美國1933年《證券法》關於證券銷售登記註冊的強制性規定。

 

首先,我想說的是美國是一個法制國家,凡事都要講法律。美國1933年《證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第5條規定,凡是證券或者具有證券類似性質的載體在進行銷售時,必須註冊登記。在一個真正的法制國家,任何一個實體,在創新和遵守法律之間是沒有可供選擇的餘地的。

 

第二,目前事件的關鍵點在於對Kik公司發行幣的定性問題,Kik公司發行的幣是否屬於美國1933年《證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第5條規定的證券或者類似證券功能的載體,這也是Kik公司防守的重點。

 

因為,在本律師看來線上銷售隨機數位代幣並不違法。但是,問題的部分原因在於Kik將這筆交易銷售給投資者的方式。據稱Kik向投資者出售了代幣,告訴投資者他們可以期望從創建數位生態系統的努力中獲利。如果Kik這些數位代幣的功能類似於證券,那麼這些數位代幣銷售可能會被視為未經註冊的證券銷售,這正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今指控的原因所在。

 

美國政府起訴Kik的行為我並不吃驚,Kik目前局面很被動,Kik在法庭上如何應對SEC的起訴,尋找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十分值得期待。在這裡我也想給從事加密貨幣的公司或者個人提個醒,任何創新性的活動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有必要時一定要諮詢律師的意見,以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煩。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史詩級訴訟!SEC首次以「未註冊」為由起訴Kik違法ICO銷售,律師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