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FinCEN針對加密錢包提出新規,要求其適用《銀行保密法》
Libert / 何渝婷編譯
2020-12-21 17:25

要點:

  • 美國財政部下屬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已發表了針對未托管加密貨幣錢包的擬議規則;
  • 這些規則將要求貨幣服務企業,向FinCEN報告此類錢包的某些加密交易;
  • FinCEN稱這些規則旨在打擊非法活動。

美國財政部所屬機構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最近提議,要求銀行和貨幣服務企業,記錄私人加密貨幣錢包的交易。數週來一直盛傳的流言塵埃落定。

此前曾有消息稱,美國財政部正在制定影響加密錢包的法規。經過數週的猜測後,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路近日發表了一項擬議的法規,要求銀行和貨幣服務企業(MSB)記錄並驗證「向未托管的(私人)的加密錢包進行轉帳的客戶」資訊,同時向執法部門提交相關報告。

新規將於2021年1月4日前公開徵求公眾意見。新規提議,「可兌換虛擬貨幣」和「法定貨幣數位資產」被歸類為「貨幣工具」, 因此應遵守《銀行保密法》(BSA)的相關規定。

根據這些規定,任何交易總額超過10000美元的交易,都必須在24小時內向美國財政部下屬的金融犯罪執法網路報告,同時交易服務商必須覈實客戶的身份;另外,許多交易都適用較低的3000美元的門檻。

其次,瞭解你的客戶(KYC)規則甚至適用於私人加密錢包。

FinCEN表示,這種「有針對性地擴大BSA報告和記錄保存的義務」旨在阻止涉及加密貨幣的非法金融。公告寫道:「美國當局發現,有越來越多惡意行為者,利用CVC為國際恐怖主義融資、武器擴散、逃避制裁和跨國洗錢提供便利,同時使用其買賣受管制物質、被盜和詐欺性身份證件和接入設備、假冒商品、惡意軟體和『其他電腦駭客工具、槍支和有毒化學物質』」。

該公告特別強調,有充分證據顯示,「匿名性加密貨幣」或門羅幣(Monero)等隱私貨幣,與非法活動有著千絲萬縷的連結。

此外,提議的規則已被公開徵求意見,FinCEN明確表示這只是走個過場:「FinCEN認為,此提案不適用通知和評論規則制定(notice-and-comment rulemaking)要求,因為其涉及美國的外交職能,而且,通知和評論規則制定的公開程序不可行、不必要或違反公共利益。

這些提議的改變並非完全出乎意料。上個月,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的執行長Brian Armstrong表示,其聽到了有關加密錢包法規即將祭出的傳言,並公開敦促財政部重新考慮:「有鑒於這些障礙,從加密金融機構到自我托管錢包的交易可能會減少。這將有效地為美國的加密金融服務創建一個『圍牆花園』,將我們與世界其他地方發生的創新隔絕開來。」

懷俄明州當選參議員Cynthia Lummis,毫不隱瞞自己持有比特幣。在規則發布的幾小時前,她在Twitter上發文稱,在部長Steve Mnuchin的領導下,美國財政部正在以錯誤的方式進行改革。

「國會最適合權衡重要的競爭政策問題。現在通過的一項規則,也有可能將《銀行保密法》擴展到超出國會意圖的新類型交易。財政部的規定,也可能在沒有公開評論的情況下被通過,正如《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中,經常被濫用的部分。透明度造就好的政策。就是這麼簡單,讓陽光照進來吧!部長先生。」

本文為巴比特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美國FinCEN針對加密錢包提出新規,要求其適用《銀行保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