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嚴格?申請Reg A+豁免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
標準共識/張詠晴編譯
2018-12-18 17:35

 

什麼是 Reg A+ ?根據美國聯邦證券法,任何證券的發行或銷售只有兩種合規方式:1. 在 SEC 進行證券登記註冊;2. 滿足相關法規獲得豁免。

 

而豁免的相關法規目前有四項相關法規:Regulation D、Regulation S、Regulation CF、Regulation A+。(嚴格說其中 Regulation A+ 的流程與IPO相似,仍需要 SEC 審批)

 

Regulation  A+(以下簡稱「Reg  A+」)是其中一種豁免法規,Reg  A+ 中的 「A+」是指 2015 年 SEC 在原來的 Regulation A 條款上做的修訂。而 Regulation A 是基於1933《聯邦證券法》制定的發行豁免具體規則。

 

申請  Reg A+ 豁免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

 

相較與其它豁免規則, Reg A+ 的要求是較嚴格的,因此要合規需要較高成本。根據《證券法》的相關條款,其中最主要的幾點如下:

 

1. 發行人資格

 

《 Reg A+》僅適用於設立地或主要營業地在美國或加拿大的實體,而且以下公司皆不適用:

 

  • 依據《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負有報告義務的公司
  • 依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中規定的封閉式投資公司BDC(Business Development Company);
  • blank check companies:指沒有特定商業計劃或目的,或已表明其融資為透過兼併或收購進行擴張的公司;
  • 發行石油、天然氣或其他礦權的資產支持證券,或部分不可分權益的公司;
  • bad actor:指依據《陶德法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第926條所規定的、主要包括刑事罪犯、法院禁令或監管者裁定的對象、SEC 或自律監管機構處罰的對象等。如果發行人或其前身、關聯公司、管理人員、董事、承銷商或其他有關人士屬於「bad actor」的範疇,也將被剝奪適用該豁免的資格。

 

此外,之前在 SEC 存在不良記錄的公司也難以取得豁免資格。

 

資訊披露和其它要求

 

Reg A+ 將小額發行豁免額度增至 5000 萬美元,SEC 以 2000 萬美元為界限區分了兩個層級的發行活動:Tier 1 是 0—2000萬美元,Tier 2 為 2000—5000 萬美元。

 

兩個層級的募集在募資時不僅對投資者資質有所限制、在州備案和資訊披露的要求上也有所不同,具體如下表所示: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STO走不通?一文詳解Reg A+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