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不需要服從任何人,只服從法律,那麼,他就是自由的。」_Hayek《通往奴役之路》
截至目前,證券型通證(Security Token)還沒有一個官方的明確定義。但根據產業的普遍理解,可以簡單概括為:證券型通證即是符合法律監管下的「資產通證化」(tokenization)。
這個定義包含兩個要點:
- 合規性,通證的發行要符合證券監管的法規。
- 通證化,資產在區塊鏈上以Token的方式流轉。
美國法律框架下的證券及監管
在美國聯邦證券法對證券的認定主要包含兩種形式:
- 股票、票據、債券、其他形式的股權和債務工具
- 任何形式的投資合約(透過Howey Test)。
Howey Test來自於1946年SEC控訴W. J. Howey公司一案,在Howey Test中,美國最高法院確定了四個因素:
- 金錢性的投資
- 投資於共同企業
- 有合理期望的利益回報
- 該利益完全或主要來自他人的努力(通常來自我組織的管理和努力)
只有同時滿足以上四個因素,才會被認定為證券。
在美國,所有融資類金融活動都在SEC管轄內,項目如果想融資一般有兩種選擇,一是在SEC註冊,然後融資;二是不註冊,但是在監管下進行融資。
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適用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豁免」(exemption)項目,即適用Reg D和Reg S的融資,不需要在SEC註冊,一般針對的是合格的投資人和富有的個人。
Reg D、Reg S、Reg A+是SEC的幾個主要監管法規。D是主要的私募融資法規,S是監管美國企業針對海外投資人的法規,A+則相當於小IPO。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當監管進入賽博空間——證券型通證不完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