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型通證真的符合「密碼龐克」所崇尚的「代碼即法律」嗎?
區塊鏈資訊/張詠晴編譯
2018-10-09 07:05

Invector Labs的合夥人Jesus Rodriguez認為,證券型通證(Security Token)實際上是把現有的監管框架,拓展到了加密貨幣領域,並且實現「可程式化 」(programmable regulation)。

 

2018年7月27日,TokenSoft團隊在以太坊上提出的新的通證標準ERC-1404,將所謂「可程式化的監管」,實現為立即可以被運行的原始碼。

 

儘管只是在ERC20的基礎上,增加了簡單的兩個函數,一個函數告訴轉帳者該筆轉帳是否符合規範,另一個函數則負責解釋其原因,但是其為可程式化的「合規性」留下了空間。

 

ERC-1404標準的制定,考慮了銀行和公司的管理政策,這使得發行人能夠控制何時以及可以在何種條件下轉移Token,從而滿足關鍵的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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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2月,以主打證券型通證發行的項目Polymath,也提出了自己的證券型通證標準:ST-20,以更「模塊化」的方式,打通了證券型通證發行的流程,每個功能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由Polymath發行的內部ERC20的Token(POLY)作為交換媒介,以實現流通。

 

如下圖所示,Polymath將證券型通證的生產環節,「模塊化」地分為幾個類別:投資人、KYC認證方、法律合規方、證券型通證發行方、證券型通證發行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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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or項目發行的R-token(R代表Regulated),則為監管方提供了更加直接和徹底的工具,Service Registry的設立,意味著其成為在智慧合約上運行著的的監管機構,Token的每一次流通都需要被確認為符合美國SEC監管政策,並且是在滿足KYC / AML和稅務政策下的「合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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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ize項目的DS Token,在兼容ST20和R- Token的基礎上,還充分考慮了證券型通證的證券屬性,比如分紅(dividend)、投票(voting)、次級市場交易等情形,進一步地將Token的玩法拉回到金融人熟悉的證券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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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還有swarm fund、Templum、Securrency等發行證券化通證的項目解決方案,皆與上述項目大體類似,只不過在細節上各有側重,在此不一一表述。

 

初步看起來,證券型通證在某種形式上甚為符合「密碼龐克」(Cypherpunk)所崇尚的「Code is Law」 ,代碼即法律。

 

但證券型通證是先有「Law」 然後才有code,此code(代碼)非彼code(法則),顯然證券型通證化與這些菁英們的初衷背道而馳。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當監管進入賽博空間——證券型通證不完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