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出新政策?亞洲的這些國家,打算這樣對加密貨幣交易徵稅
海倫/張詠晴編譯
2019-09-17 10:19

 

監管一直是懸在加密貨幣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大家往往關注針對ICO、交易所這類的硬監管,卻容易忽視對於加密貨幣持有者納稅的「軟監管」。

 

一個很明顯的趨勢是,諸多國家稅務機構開始對加密貨幣徵稅。其中的典型代表是由美國、澳洲、英國、荷蘭和加拿大的稅務機關,組成的J5國際特別工作小組。

 

由於涉及國家眾多,下文按照大洲進行劃分,梳理了2019年以來各國對於加密貨幣的稅收政策。

 

亞洲

 

日本

 

日本內閣3月15日起草的虛擬貨幣相關修正案草案獲得通過,將「虛擬貨幣」的名稱更改為「加密資產」,但其仍屬於「雜項收入」一項。

 

5月30日,日本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2018年個人納稅申報情況顯示,271人申報包括虛擬貨幣在內的雜項收入,超過1億日元(約合91.39萬美元)。但日本國稅局認為,數年間加密貨幣漏報總額約100億日元。為此,日本國稅局於7月份啟動一個200人規模的特別工作小組,以避免逃稅等行為,並計劃從加密貨幣交易所等公司收集資訊。

 

7月19日,日本加密貨幣交易所協會(JVCEA)向金融廳提交了虛擬貨幣《稅制修改請願書》。緊接著7月24日,日本加密貨幣商業協會(JCBA)也提交了2020年稅制修改請求書。然而8月最新公布的「稅制修改要求」,未提及關於虛擬貨幣的內容,這可能意味著現階段關於虛擬貨幣稅制的修改,仍然沒有進展。

 

新加坡

 

7月5日,新加坡國稅局(IRAS)發布了一份草案,對支付類加密貨幣(DPT)交易免徵商品的服務稅(GST)和增值稅(VAT)。該草案如果通過立法,將從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印度

 

8月,印度比特幣社區團體IndiaBits表示,印度所得稅部門向部分加密貨幣交易商和投資者發布通知,要求提供有關納稅人的收入來源、交易的加密貨幣名稱以及硬體錢包的詳細內容等資訊。該通知還警告稱,將對故意漏稅者徵收罰款。

 

伊朗

 

9月12日,伊朗國家稅務局(INTA)表示,伊朗的加密貨幣礦工如果同意遣返海外盈餘,可獲得免稅資格。根據INTA的規定,加密貨幣採礦是一項應稅業務,與其他工業活動一樣,應該遵循伊朗中央銀行的要求。

 

吉爾吉斯

 

8月28日,吉爾吉斯經濟部提交了《關於修改稅法的法律草案》,旨在引入加密貨幣挖礦稅。吉爾吉斯經濟部,正在探討對加密貨幣挖礦徵稅的兩種可能選擇,第一種是對收入徵稅,第二種是對加密貨幣挖礦期間產生的費用徵稅。

 

以色列

 

5月,以色列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場判決中,接受了以色列稅務當局的立場,即比特幣是一種資產,而不是一種貨幣,出售比特幣獲得的利潤,需要繳納資本所得稅。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2019全球加密貨幣監管「稅」動向:有的繳稅300%,有的無條件免稅